索 引 号:798232483/2018-0000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 关 键 词:政务,通知,公告 | |
文 号:新密征补函〔2018〕3号 | 成文日期:2018-01-29 | 发布日期:2018-02-05 |
体 裁:函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苟堂镇政府:
根据相关规定,现告知你单位:
因苟堂镇岐黄国医养生产业园建设项目需要,需对规划范围内的房屋等附属物进行征迁,请你单位收到补偿资金后,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被征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特此函告,敬请支持为盼。
2018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