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39/2018-0029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2-07 | 发布日期:2018-02-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案 由 | 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新密市天园纸业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代码 | 91410183170593953J | ||||
地 址 | 新密市大隗镇观寨村 | 邮政编码 | 45237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刘堂奇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13903829463 |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余福来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410126195202123315 | 联系电话 | 13460260560 | ||
调查人员 | 杨继星 李晓明 | 承办 部门 |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
简要案情 | 2018年2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密市天园纸业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一分厂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我局对其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改决字【2018】第043号,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 | ||||||
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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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建议 |
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经办人(执法证号): 杨继星 豫A10-470756 李晓明 豫A10-255584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