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8-00081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业务信息/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信用 | |
文 号:新密政办〔2018〕4号 | 成文日期:2018-01-30 | 发布日期:2018-02-09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1月30日
新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激励机制,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10号)、《新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新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考核。
第三条 考核遵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罚劣”的原则。
第四条 考核工作由新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小组由新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考核结果纳入全市绩效考评和市政府表彰奖励。
第五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机制建设、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信用产品应用、诚信宣传教育、落实工作任务等方实行百分制。
第六条 原则上每年2月底前完成上年度的考核工作。
第七条 考核小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按照考核工作指标逐项细化,并进行量化评分。考核采用评分法,满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得分90分以上(含本数,下同)为优秀,80分及以上90分以下(不含本数,下同)为良好,60分以上80分以下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八条 在基本考核内容以外,被考核的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有重要创新举措,且成效明显,得到省、郑州市有关部门或新闻媒体大力推广的事项,给予加分奖励。
第九条 新密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考核结果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对先进单位给予表彰,对落后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