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327/2018-0003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承诺事项/责任追究
发布机构:新密市煤炭管理局关 键 词:责任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2-22发布日期:2018-02-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重申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的通知

来源:新密市人民政府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和郑州市委市政府二十条规定,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效能,现就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重申如下: 

  一、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人员,在国家规定的工作日(含节假日值班、执勤备勤时间),严格禁止午间饮酒(包括白酒、红酒、黄酒、啤酒以及其他含有酒精的饮品)。 

  二、坚持无例外原则,无论公、私活动,一律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工作日午间饮酒,包括接待招商引资客人、上级机关部门领导、市外来客,以及各类家庭活动(含婚丧喜庆事宜)等。 

  三、凡是工作日午间饮酒的,给予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诫勉等组织处理,取消年内评先、工资晋级晋档、公务员职级晋升等资格,属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年度内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因工作日午间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属于乡科级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单位年度内发生三人(次)及以上的,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和分管领导责任。 

  四、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宣传教育,将落实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党委(党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分管领导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加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执行。 

  五、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会同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采取专项检查、重点抽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我行我素、工作日午间饮酒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倡导村、居委会(社区)“两委”人员午间不饮酒,因饮酒贻误工作、酗酒闹事等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严肃处理。 

  举报网站:新密市纪委监察局网站——党风政风监督举报曝光专区——我要举报。 

  举报电话:0371—69824777。

 

 

 

                                      中共新密市委办公室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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