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29000/2018-00015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城政文〔2018〕4号 | 成文日期:2018-02-26 | 发布日期:2018-02-2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各村,机关各部门,镇直各有关单位,全镇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领导同志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安委〔2015〕5号)等法律法规,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结合我镇部门职责情况,经研究,对城关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并就进一步明确职责、强化监管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则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动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属地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
镇安全生产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镇机关及镇直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上级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其履行好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具体措施,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其他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镇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共同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三)根据国家、省、郑州市以及新密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目标和要求,结合本部门(系统)的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长效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本部门(系统)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建立健全本部门(系统)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六)负有行政许可职权的镇直有关部门,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搞好初步审核。
(七)镇财政所要及时落实镇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有关部门的工作经费。
(八)镇机关相关部门及镇直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或督促监管对象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在报本部门备案的同时,报镇安委会办公室备案,并负责搞好演练。
(九)在镇机关相关部门或镇直有关部门负责的行业领域或监管对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并及时向镇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事故情况,同时,做好善后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十)完成镇党委、政府及上级有关对口单位交办的其它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事项。
三、镇安委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镇安全办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责任落实。
2.对本行政区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管理,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镇其他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行政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拟定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分解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对责任单位进行督促检查。
4.建立完善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信台账,并及时更新、分析、上报。
5.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辖区工矿商贸和一般行业领域进行安全检查。
7.牵头制定本行政区域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和高危高风险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负责督促检查和组织实施。
8.对上级有关部门向本行政区域单位发出的安全生产整改指令进行督办,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9.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或遇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镇政府及上级有关部门。
10.完成镇党委、政府及安全生产委员会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11.负责镇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安监六中队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担全镇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
3.承担全镇工矿商贸(煤矿除外)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行业归口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及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4.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镇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助上级有关单位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事故。
7.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情况;组织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8.负责城镇规划区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安全工作。
9.组织、指导全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工作,负责督促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0.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现场处理或实施行政处罚。
11.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煤炭执法中队
1.贯彻执行煤矿领域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承担全镇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权。
3.按照管理权限对全镇煤场、煤矿周边储煤厂等场所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4.负责组织实施全镇煤矿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特殊从业人员和下井人员岗位培训工作;
(四)镇信访办(包括派出所)
1.负责对全镇消防工作实施安全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火灾预防、火灾扑救以及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它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全镇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依法协助市公安局搞好民用爆炸物品流向监控,依法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协助市公安局履行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属地管理职责。
4.依法履行焰火晚会、灯会、集会(含宗教活动和庙会)等大型群众性活动属地安全管理职责。
5.协助市公安局履行旅馆业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6.负责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消防安全属地监管。
7.协助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参加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8.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中的信访稳定、治安管理等工作。
9.依法、按程序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查处。
(五)镇纪委
1.参加全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镇及镇直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依照有关要求参与全镇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查处事故涉及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3.依照权限和要求参与镇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沟通协调。
(六)镇司法所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2.联系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部门,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服务。
(七)镇财政所
1.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管经费保障机制,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确保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全镇安全生产会议、专项整治、宣传教育、相关奖励等工作所需的经费及时到位。
2.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支撑体系建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镇重点监控的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八)镇劳保所
1.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相关单位从业人员职业教育、继续教育和培训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的属地管理职责。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工伤保险政策,指导和监督辖区企业落实参加工伤保险有关政策措施,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3.负责劳动合同及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和参加工伤保险,规范企业劳动用工行为;指导农民工培训教育工作。
4.综合管理全镇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依法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损害女工、未成年工劳动健康的行为,维护女工、未成年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
5.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上级制定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政策;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6.负责全镇驾校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其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将安全教育作为驾校的重要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开展安全事故警示教育,向师生员工普及事故防范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7.依法协助参与职业健康危害的事故查处工作。
(九)城关镇国土资源所
1.负责全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负责联系市国土局查处、取缔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采矿行为,组织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专项整治,维护全镇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秩序。
2.负责全镇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事务,重点对辖区内边坡在65度以上的丘岭坡地顶端裂缝、削坡、地面沉降等危险地带进行安全排查,并负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负责监督检查全镇废弃矿井的治理和安全监管。
(十)镇交通办
1.依法协助有关部门履行全镇道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应急预案等体系建设,依法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全镇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照有关权限履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有关重要设施管理和维护职责。
3.负责全镇房屋拆迁征地过程中安全施工监督管理工作。
4.协助市交通局搞好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5.协助市交警部门搞好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十一) 镇大气办
1.“五小”、“土小”、机制砂企业的安全监管,以及各类污染源安全检查及相关隐患监督整改。
2.协调相关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处理。
3.放射性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安全的统一监管。
4.配合上级有关单位处理放射性物品违法行为。
5.协调处理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6.协调、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救援等。
备注:上述涉及部分内容,联系所属市环保中队共同履行。
(十二)镇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规划办
1.负责全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按照国务院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专业建设工程除外)。
2.依法严格贯彻落实建筑安全生产政策、规章制度,负责履行建筑施工领域的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3.负责全镇所有在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依法协助市住建局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做好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属地安全监管。
4.负责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危房改造、房屋拆迁过程中的安全监管。
5.负责履行全镇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和应急管理属地责任。
6.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安全隐患排查,履行属地安全监管职责,督促建筑施工单位从业人员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7.配合上级部门对建筑施工领域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贯彻落实《郑州市城市公有房屋管理条例(试行)》和《郑州市城市危险房屋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辖区公有房屋安全管理职责。
9.负责全镇城镇(社区)燃气、液化气充装点、天然气加气站及燃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
10.负责本级管理的基础公共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保障安全投入,完善安全生产条件。
11.负责全镇集贸市场、镇区个体工商户等重点部位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
12.依法履行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工作。
13.负责行使镇区内市场外无照商贩方面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
14.负责全镇户外广告方面的日常管理、安全检查。
(十三)镇农办
1.履行全镇农业种植业的属地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监督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做好植物耕种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2.指导全镇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垂钓园等有关单位搞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3.依法履行全镇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4.组织开展本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5.依法开展全镇农药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职责。
6.履行全镇畜牧行业和兽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职责;指导、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7.依法履行全镇水利设施、河道及其岸线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职责;依法协助市水务局做好大坝、水库(坑塘)、河堤、水渠、农村山塘的安全监控工作,以及决堤、垮坝事故的防范工作。
8.负责全镇防汛、抗旱的安全管理工作。
9.依法履行全镇水利建设工程施工的属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按要求落实水务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并配合做好重大事故应急救援。
10.依法履行河道采砂属地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11.依法履行林业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职责。
12.负责全镇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工作。
13.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林业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负责全镇林业火灾救援机构以及救援队伍的建设和调度指挥。
14.依法履行指导、督促全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沼气加工业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
15.负责全镇林业火灾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上报林业火灾事故信息。
16.依法履行全镇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用机械作业属地安全监管职责。
17.负责全镇农机生产制造单位、经营市场、维修市场、交易市场的属地安全监管。
18.依法协助市农机局督促做好全镇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工作。
19.配合市农机局做好农机作业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四)镇中心校
1.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贯彻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负责全镇教育系统(含民办学校)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
3.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4.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5.配合镇信访办、派出所做好教育系统尤其是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职责。
6.负责组织全镇所有学校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
7.负责组织实施全镇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负责全镇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加强对全镇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9.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出台的重大体育比赛的安全应急预案演练要求;依法履行监督、指导全镇高危险性体育行业运动项目、规模较大的重要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
10.负责全镇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镇卫生与计生办
1.负责全镇本系统所属单位及设施、设备的属地安全监管工作;依法督促相关单位排查和消除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依法履行全镇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的属地监管职责。
3.负责全镇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协助市文广部门做好全镇辖区文化大院、文物保护单位、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4.负责全镇旅游行业的属地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旅游安全专项检查、排查旅游设施安全隐患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整改的工作职责。
5.依法协助市文广部门做好旅游景区(点)、旅游星级饭店、旅行社以及特种旅游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6.负责文化、旅游系统安全事故信息的统计、上报工作;参与相关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7.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职业卫生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职业人群健康促进工作。
8.负责组织对全镇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
9.负责全镇餐饮业等公共卫生事故的紧急救援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安全事故现场实施紧急救护和防疫处置工作。
10.负责全镇餐饮业食物中毒、职业病发生情况综合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11.负责全镇卫生系统属地安全监管工作;协助市卫计委做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疗废弃物安全处置管理工作。
(十六)镇工商质监所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工商登记,对企业登记注册中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审批前置要件进行审查,未取得相关安全生产许可的,不予登记。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照权限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3.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督促集贸市场等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4.负责对全镇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承担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依法履行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职责。
5.负责全镇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有关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组织制定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6.依法履行全镇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影响生产安全的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全镇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
7.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七)镇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2.依法协助市总工会提供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基础数据。
3.组织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竞赛活动,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安全生产权利,履行安全生产义务;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群众监督,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
5.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代表职工监督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十八)镇食药监管所
1.贯彻执行关于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镇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2.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报告制度,及时上报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依法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咨询、投诉和举报。
5.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6.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以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十九)镇电管所(城关和七里岗电管所按照各自划片履职)
1.负责全镇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制定电力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全镇所有用电单位的电力安全、电力应急及电力可靠性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建立重大电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制度。
3.负责组织电力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
4.负责本单位电力安全的业务培训、考核和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电力安全生产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5.负责全镇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镇电力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电力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二十)镇党建办
1.将安全生产宣传作为全镇实施社会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宣传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各有关单位组织实施。
2.联系新闻单位对镇机关及镇直有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舆论监督。
3.协同镇有关部门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及时为有关新闻单位刊播全镇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公告和通报提供素材。
4.对全镇妇女及家庭进行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广大妇女的安全防范意识,增强推进安全生产的自觉性。
5.加大对企业女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维权力度,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6.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为载体,积极发挥妇女同志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
7.将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安全生产法制教育、普及安全生产科技知识列入共青团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
8.组织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协助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9.带领广大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提高防范安全事故的能力。
10.组织开展“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争创活动,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在安全生产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二十一)镇民政所
1.依法履行全镇民政系统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管辖单位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技术和安全生产条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2.负责辖区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的安全监管,指导辖区养老和社会福利机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消防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3.配合对抗灾救灾工作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4.参与重大事故善后处理、社会救济、安抚工作。建立健全因事故致贫家庭的社会救济体系。
(二十二)镇党政办
1.依法履行镇机关属地安全监管责任。
2.负责镇机关基础设施、设备、用电线路、用水等的修缮、维护。
3.负责制定机关安全事故处置预案,并负责组织演练。
4.参与组织镇安委会召开的各项会议筹备工作。
(二十三)各村(包括各网格)
1.按照安全生产“五级五覆盖”的要求,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2.建立健全本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要求。
3.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按照“条块融合、以块为主”的要求,积极发挥下沉村级网格市职能部门、镇有关部门人员的优势,依法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4.按照安全生产“无缝隙、全覆盖”的要求,协助镇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做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履行 “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建设”排查工作职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5.负责建立、健全本辖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积极参与救援并做好事故信息上报。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