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城关镇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索 引 号:725829000/2018-0000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城发〔2018〕10号成文日期:2018-02-26发布日期:2018-02-26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城关镇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的通知

(一)党政办

主要职责:综合协调服务,文秘,会务,目标督查考核,政府网站、电子政务信息化, 信息公开,人大,档案管理,保密,史志, 党组织工作纪事,网格化管理等。

联系部门:市委办、政府办、市人大、市委市政府督查室绩效科、档案局、保密局、史志办、长效办等。

(二)党建办

主要职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干部培训管理;思想宣传,精神文明建设;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商联;共青团;妇联;老干部;人事干部考核,编制管理;机关党支部,党组织工作纪事等。

联系部门:市党建办、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党校、民族宗教局、工商联、团市委、妇联、老干部局、人社局、编办、社保局等。

(三)统计所

主要职责:统计数据信息收集、汇总、分析、统计报表、经济运行信息处理等。

联系部门:统计局等。

(四)卫生与计生办、文化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执行卫生与计生法律法规政策,人口计划和优生优育服务,农民健康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旅游,教育、体育等。

联系部门:市卫生和计生委、教体局、文广旅局等。

(五)信访办、综治办

主要职责:综合治理,社会稳定,信访接待,矛盾调处,国家安全,平安建设,治安巡防等。

联系部门:政法委、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局、群众工作部、信访局等。

(六)经济发展办、村镇建设规划办

主要职责: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实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运行、电子商务、企业上市、千亿耐材、大节能,科技;新型城镇化,村镇规划建设,土地,城建,房产管理等。

联系部门:发改委、工信委、商务局、科技局、千亿办、上市办,住建局、房管局、园林局、规划局、新型城镇办、提质办,国土资源局、工商质监局、电业局、供销社、烟草局、古城管委等。

(七)古城开发办

主要职责:古城开发综合协调服务。

联系部门:市古城开发领导机构成员单位。

(八)税源办、农经站、工会

主要职责:综合治税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与检查,物价、金融、非法集资、依法收贷,工会,农经、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土地流转等。

联系部门:总工会、市税源办、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市农经站等。

(九)民政所、便民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村委换届;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优扶优待、救灾(赈灾)、殡葬管理等民政政策的落实;残疾人事业,便民服务、五单一网等。

联系部门:民政局、市残联、行政服务中心等。

(十)劳保所

主要职责:劳动力资源管理、转移、就业、培训,全民创业,劳动监察、仲裁,居民养老、医疗保险,企业保险扩面征缴,社会化服务及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等。

联系部门: 人社局、社保局等。

(十一)安全办

主要职责:全镇各行业领域(包括工贸企业、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工地等)安全生产属地综合监管,工农关系协调,煤矿重组,驻矿等。

联系部门: 安监局、煤炭局、工农关系办、驻矿办、重组办、工商质监局等。

(十二)农业办

主要职责:农业、农技、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脱贫攻坚,农机、秸秆禁烧综合利用;林业、森林防火、生态廊道管护;水利、防汛、抗旱;粮食、畜牧防疫、气象、科普、地震、科协;政协联络等。

联系部门: 农委、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农机局、农技中心、禁烧办、农开办、扶贫办、水务局、防汛办、防灾减灾办、畜牧局、气象局、科协、粮食局、地震科,政协等。

(十三)创建办

主要职责:卫生创建、爱国卫生、环卫管理等。

联系部门: 创建办、爱卫办、城考委等。

(十四)交通办、征补办

主要职责:道路规划、建设及养护,道路施工协调,征补拆迁,交通安全,协助禁行区域车辆通行证手续办理等。

联系部门: 交运局、公安局交警大队、征补办等。

(十五)大气办

主要职责:环保属地综合监管,大气、水、土壤等方面污染防治、督查,“五小”、“八小”、“土小”等不符合地方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工商质监等手续不全企业(单位或个体户)的整治、督导等。

联系部门:环境攻坚办、环保局等。

(十六)财政所(机关事务办、三资办)

主要职责:财政收入,三资管理,审计,国有资产,公共机构节能,机关事务等。

联系部门:财政局、审计局、国税局、地税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国资委、金融有关部门等。

(十七)武装部

    主要职责:征兵工作,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等。

    联系部门:人武部、预备役等。

(十八)纪检监察室

主要职责:党风廉政建设及作风建设,发展环境优化,机关效能建设,重点工作纪律督查等。

联系部门:市纪委、监察委等。

 

注:本职责所列“联系部门均为市职能委局”,均向下延伸至其派出机构和有关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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