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检察院2018年预算公开

索 引 号:005253533/2018-0003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财政资金/部门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2-28发布日期:2018-02-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检察院2018年预算公开

 

新密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刑事执行局、民行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技术科、后勤装备科、监察科、政研室、宣传科、法警大队、机关党委、案管中心、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机关服务中心。

无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2018年初,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干警人数130人,其中行政人员83人,事业人员47人。

四、车辆构成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他用车1 辆,其他用车是囚车(其中3辆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已报废,但财政部门未下账;1辆公务用车已拍卖,由公车办统一下账;另有3辆车转交纪委,过户手续未办理,实有车辆14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预算公开表详细内容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8年,新密市人民检察院预算收入2794.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644.53万元,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收费及罚没收入150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2794.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25.22万元,项目支出469.31万元。

1、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2414.1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9.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0.82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325.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031.4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3.47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33万元;项目支出469.31万元。

三、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8年部门支出预算2794.53万元,比上年增加479.25元。增加原因:根据中央规定,检察官改革, 2018年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工资调整到位,工资部分涨幅较大。

三公经费与上年比较如下图:

项目18年预算数(万元)上年预算数(万元)增减(%)

因公出国(境)费用00 无变化

公务接待费1014-2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3.524.5-4%

公务用车购置00 

小计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93.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减少45.46万元,减幅13.4%,主要原因是:根据国家规定,厉行节俭,节约开支。

五、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无政府采购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7 年期末,河南省郑州市新密市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2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其他用车1 辆,其他用车是囚车(其中3辆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已报废,但财政部门未下账;1辆公务用车已拍卖,由公车办统一下账;另有3辆车转交纪委,过户手续未办理,实有车辆14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台(套)。

七、预算绩效目标

我单位暂无纳入2018年预算绩效目标编报范围的项目。

八、空表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政府性基金业务。

2.政府采购汇总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空表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国有资本经营业务。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市财政局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

医疗卫生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

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


附件
  • 检察院.xlsx
  • 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docx
  • 检察院公开报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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