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19149834/2018-00022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乡镇政府,机构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05 | 发布日期:2018-03-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三)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四)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六)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七)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