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索 引 号:719149834/2018-0004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档案/档案管理
发布机构:惠济区花园口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档案,统计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3-06发布日期:2018-03-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档案统计工作制度档案统计工作制度

做好档案统计工作对档案和档案工作的科学管理与科学决策都起着重要作用,为加强此项工作,结合本镇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制度: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关于档案馆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准确地统计档案馆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准确地记录、统计、上报档案室室藏档案、资料的基本情况和数据,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加强管理水平。

三、档案室统计台帐和工作登记由管理室具体负责,各登记簿随工作进度进行记录,统计台帐一般在年度终了开始统计,具体内容按表格设计栏目逐项填写,并做好年度分析。

四、档案室按工作需要建立人员、经费、设备、档案、资料利用、接收、征集、修复、检索工具、编研成果等方面的登记簿。

五、根据室内工作需要建立接收、征集、档案和资料数量、档案的鉴定、划控开放、利用、档案的修复、检索工具的编制、档案编研等统计台帐。

六、档案统计工作应当遵循国家档案工作的有关法规、制度的要求,保守国家秘密。

七、统计人员要注意积累和收集原始统计数据,妥善保管各种统计、登记资料,每年按要求统计报表移交给综合科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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