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1670787X/2018-0002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工作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09 | 发布日期:2018-03-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根据《新密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编制贫困人口年度减贫计划的通知》(新密扶贫〔2018〕2号)要求,在新密市委市政府、市扶贫办等部门的具体指导和大力支持下,镇党委政府结合我镇档卡2017年度动态调整情况,特制定米村镇精准扶贫减贫计划。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强调:“扶贫工作必须务实,脱贫过程必须扎实,脱贫结果必须真实,脱贫计划不能脱离实际随意提前,扶贫标准不能随意降低,决不能搞数学脱贫,虚假脱贫。”这是编制年度减贫计划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真扶贫、扶真贫”总体要求,创新工作机制,大力实施精准扶贫,进一步加快我镇贫困人口脱贫步伐,坚持加强分类指导,突出特色,建立一村一户产业帮扶措施,从产业扶贫、项目建设结构调整等方面着手,坚持政府主导,实行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有机结合,形成扶贫攻坚合力,确保实现年度精准扶贫工作目标,力戒数字脱贫,虚假脱贫。
二、合理确定减贫目标
经过2017年度全镇档卡动态调整,我镇共有建档立卡贫户45户113人,其中月寨3户7人,拐峪2户6人,蔓菁峪7户22人,白槐8户12人,茶庵4户10人,温庄2户7人,范村6户17人,杨寨沟4户6人,金井沟7户20人,宋村2户6人。
三、2018年度减贫对象
我镇高度重视减贫计划编制工作,根据整改后未脱贫贫困人口动态调整情况,据实编制贫困人口年度滚动减贫计划:需政策性兜底43户109人(低保兜底41户107人,五保兜底2户2人),2018年脱贫2户4人。
四、落实政策,精准脱贫
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围绕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六个精准”的要求,对其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采取易地搬迁、转移就业、产业扶持、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进行精确扶持,实现脱贫;对其中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实行低保政策兜底脱贫。建立健全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精准扶贫脱贫专项行动,确保脱贫攻坚任务全面完成。
1、发展旅游业,实施带动脱贫
大力发展旅游扶贫,加快月寨、金井沟、拐峪 (朱家庵)、范村等贫困村旅游扶贫、历史特色文化村、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进度,实施山区区域特色经济项目,打造贫困山区旅游扶贫亮点工程,辐射带动贫困山区全面发展。围绕推进都市生态农业建设,带动贫困群众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等现代化特色产业。支持电商扶贫,将“互联网 ”与扶贫开发相衔接,加强对贫困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的品牌打造和宣传营销,培育一批“互联网 特色农业”知名品牌。支持光伏扶贫,增加贫困户和贫困村集体收入。支持合作社带动扶贫,通过土地流转、吸收贫困户土地经营权入股等方式,带动贫困户增收。支持贫困村培育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用足用活“金种子”互助资金,实现贫困村全覆盖,支持农户小额贷款,扶持贫困群众发展生产。
2、积极参与培训,转移就业脱贫
全面落实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健全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依托镇劳动保障所设立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举办贫困群众专场招聘会,送岗位到贫困村、贫困户,实现贫困家庭未稳定就业劳动力稳定就业。加大“雨露计划”培训参与力度,加大对贫困群众的职业教育、职业技能、实用技术培训力度,确保贫困户劳动力通过技能培训至少掌握1项致富技能。
3、多措并举,创造条件脱贫
将丧失劳动能力、难以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实现脱贫的贫困对象,全部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加快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农村贫困人口积极参保续保,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改善贫困村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水平。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幼儿接受学前教育。实施好贫困村义务教育阶段营养改善计划。加大临时救助制度落实力度,对那些遇到突发灾祸可能返贫致贫的群众,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和社会救济,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4、强化驻村工作,实施帮扶脱贫
加大驻村帮扶工作力度,帮扶工作队要结合自身优势,为贫困村出谋划策,制定发展规划,广泛宣传脱贫致富优惠政策,提升贫困村干部群众的脱贫信心。广泛发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群众组织参与扶贫行动。发挥“10·17”全国扶贫日社会动员作用,积极倡导扶贫志愿者行动,形成全社会关注扶贫、参与扶贫、支持扶贫的浓厚氛围。
五、严格执行脱贫标准
贫困人口脱贫应严格执行《河南省贫困退出实施办法》规定的标准,即:贫困人口退出以户为单位,主要衡量标准为该户有相对稳定可靠的增收渠道和收入来源,年人均纯收入超过市级扶贫标准且吃穿不愁;适龄儿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家庭无因贫辍学学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大病有救助;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安全住房。切实做到年人均纯收入未达到脱贫标准的坚决不能退,“两不愁、三保障”未达标的坚决不能退,当年新识别贫困人口未享受政策扶持的原则上不能退,群众不满意的原则上不能退。
对于无可就业人口、无固定收入来源的低保、五保贫困人口,按照中央“政策兜底一批”的要求,在脱贫攻坚期内要持续给予兜底扶持,原则上不能标注脱贫。
附件:米村镇贫困人口年度减贫计划表
2018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