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28X/2018-00017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其他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监督局 | 关 键 词:其他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09 | 发布日期:2018-03-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新密市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具体工作由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
(二)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分工
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审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进行检查,对违法广告,应当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当依法作出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督管理。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发现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应及时通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立即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应及时通报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应立即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环节采取措施加以处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