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境办证警务公开

索 引 号:005307562/2018-00069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关 键 词:公安,安全,司法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3-09发布日期:2018-03-09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出入境办证警务公开

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或过期申领:

一、申请条件

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的居民,或驻郑部队的现役军人。

二、申请材料

1、本人持居民身份证,在身份证申领、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应当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3、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证明;

4、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报经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批准,要求公民提交的与申请事由相关的其它材料;

5、现役军人持本人的身份证件,由其所在部队或者工作单位按照人事或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普通护照换发:

一、申请条件

持有中国普通护照的郑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暂住本市的华侨或驻郑部队的现役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换发护照:

(一)、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二)、有效期不足六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

(三)、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相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五)、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它情形。

二、申请材料

1、提交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所需申请材料以及原普通护照;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换发普通护照的,须提交原普通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普通护照补发:

一、申请条件

郑州市常住户口居民、暂住本市的华侨或驻郑部队的现役军人的原护照在有效期内损毁、遗失、被盗的,可申请补发。

二、申请材料

提交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所需申请材料以及如下材料;

1、因证件损毁申请补发的,提交损毁的证件及损毁原因说明;

2、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申请补发普通护照的,还须提交定居国外的证明以及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

3、因证件遗失或者被盗申请补发的,免交报失证明和遗失或者被盗的情况说明。

普通护照加注:

一、申请条件

持有中国普通护照的郑州市常住户口居民、驻郑部队的现役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普通护照加注:

(一)、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的,可以申请曾用名加注;

(二)、具有繁体汉字姓名、英文姓名、多音字姓名、非标准汉语发音姓名的,可以申请姓名加注;

二、申请材料

1、提交普通护照首次申领所需申请材料;

2、需要作变更加注事项的有关证明材料、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申请须知:

一、申请手续

(一)内地居民单独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应当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如申请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申请人户口簿,还应当提交申请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军人应交验军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件须留存复印件或者电子扫描图片;

3、按规定提交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按照公安部有关规定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还须提交符合在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请条件的证明;

5、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6、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内地居民,还须按照有关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二)各类事由申请条件及相关的申请材料

l、探亲。

(1)申请条件: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2)申请材料:提交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交验亲属关系证明。

2、逗留。

(1)申请条件:赴香港或者澳门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依亲的。

(2)申请材料: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还需提交内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劳务合作项目审核表》。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二、换发、补发

(一)换发、补发的情形。往来港澳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或者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

1、往来港澳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往来港澳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3、个人身份信息变更的;

4、补充申请免登记使用港澳自助通关服务的;

5、持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需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的;

6、其他确需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情形。

(二)申请材料。

1、内地居民在内地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应按照首次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规定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逗留签注持有人在香港或者澳门申请换发、补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并申请逗留签注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香港入境事务处或者澳门有关部门出具的确认其相关身份的证明。

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须知:

一、各类事由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大陆居民同时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

(一)团队旅游: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的有经营赴台游业务资质的旅行社组织的赴台湾团队旅游。

(二)个人旅游:开放赴台湾个人旅游城市的居民,或者符合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规定条件的非常住户口居民,申请赴台湾个人旅游。                                  

(三)探亲:探望在台湾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的亲属;尚未取得台湾居民身份的大陆配偶赴台团聚、居留。

(四)定居: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

(五)应邀: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从事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交流活动,或者参加两岸事务性商谈、采访。

(六)商务:经台办部门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

(七)学习:在教育部批准开放大陆学生赴台学习的省份参加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或在上述开放赴台就学省份且毕业于台湾主管部门承认学历的大陆高校的应届本科或硕士毕业生。

(八)乘务:执行海峡两岸航运任务。

(九)其他:前往台湾就医、访友、处理财产、奔丧、诉讼、从事渔业劳务等事务。

二、申请手续

大陆居民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应当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回答有关询问并提交下列材料:

1、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的申请人照片。

2、交验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不满16周岁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交验居民户口簿,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

3、按规定留存或者核验指纹信息。

4、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同意其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件,但持“赴台批件”应邀赴台的除外。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系公证书),交验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

7、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地区的大陆居民,须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办证时限:

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办证时限:10个工作日

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单独签注时限:7个工作日

证件有效期:

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台湾通行证等出入境证件的有效期分为5年和10年两种:有效期为5年的出入境证件发给申请时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有效期为10年的出入境证件发给申请时16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

办理出入境证件加急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其户籍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加急办理出入境证件,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出国奔丧、探望危重病人的;
    (二)出境留学的开学日期临近的;
    (三)前往国、地区入境许可或者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的;
    (四)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紧急事由。

出入境证件收费标准:

护照证件费:160元/本          护照加注:20元/次

港澳通行证证件费:80元/本     港澳通行证签注费:15元/次

台湾通行证证件费:80元/本     台湾通行证签注费:15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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