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实施细则(试 行)

索 引 号:005307562/2018-00071主题分类:公安、安全、司法/公安/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新密市公安局关 键 词:公安,安全,司法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3-10发布日期:2018-03-10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实施细则(试 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保办理户口迁移工作顺利进行,根据《郑州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意见的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中心城区入户条件和所需材料

直系亲属投靠入户

1、入户条件

申请人在我市中心城区有常住户口,本人是户主或与户主关系为配偶、子女的,可申请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2)申请人与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申请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3、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2)市内移居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二)购房入户

1、入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的人员,可申请房主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房主的书面申请;

(2)《不动产登记证》或《房屋产权所有证》;未取得产权证的,提供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物业公司出具的入住证明;

(3)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房主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2)市内移居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三)工作调动入户

1、入户条件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入我市中心城区工作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省、市、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命令或调令;垂直管理单位的,提供上级人事部门的调令;

(3)单位同意入户证明;

(4)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本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2)市内移居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四)外来务工人员入户

1、入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以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金满1年的证明;

(3)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本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2)市内移居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五)引进人才入户

1、入户条件

(1)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引进的人才,可申请本人的户口迁入。

(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省、市人才交流中心引进的人才,由人才出具存档证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省、市政府或组织人社等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3)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本人与其他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2)市内移居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六)投资、纳税入户

1、入户条件

(1)在我市中心城区投资、经商、办企业的外地公民,连续经营2年以上,每年纳税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的,或一年纳税达到5万元以上的,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外商投资企业按其实际投入外资额,每5万美元可迁入1名管理生产骨干。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投资纳税人申请;

(3)工商营业执照;

(4)完税证明;

(5)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本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7)外来投资企业申请入户,须出具市外资办的验资证明。

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2)市内移居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七)成建制迁移人员入户

1、入户条件

外地企业成建制迁入我市的职工,经市政府批准,准予迁入。

所需材料

(1)市政府批文;

(2)迁入人员入户花名册;

(3)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局接到市政府批文后,对成建制单位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材料齐全的报市政府批示。

   (2)市政府批准同意入户后,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为其办理入户手续。

(八)复员、转业军人落户城镇

1、入户条件

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到我市的,可在我市落户。

所需材料

(1)转业军人提供省、市军转干部安置入户通知;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市、县复原退伍军人安置落户介绍信;

(2)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入单位集体户口的,单位出具同意入户证明;入家庭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居民户口簿。

(4)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本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落户。

二、重点落户群体入户条件和所需材料

(一)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的农村转移人员

1、入户条件

在城镇就业居住3年以上、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居住证;

(3)本人的就业证明;

(4)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本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3、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通过“郑州市流动人口信息平台”查询申请人3年以上的居住信息并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2)市内移居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员

1、入户条件

举家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全家直系亲属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迁入人员的居住证;

(3)申请人的就业证明;

(4)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申请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2)市内移居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三)新生代农民工入户

1、入户条件

1980年以后出生、在城镇就业居住、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本人的书面申请;

(2)本人的居住证;

(3)本人的就业证明;

(4)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本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2)市内移居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四)农村籍高校录取新生入户

入户条件

户口住址在农村的学生被高校录取后,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迁至高校所在地。

所需材料

(1)录取通知书;

(2)招录花名册;

(3)户口迁移证;

(4)本人居民身份证。

办理流程及时限

学校集体户口管理人员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材料齐全的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当场办理。

(五)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入户

1、入户条件

在我市就业或居住的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在我市落户。

2、所需材料

(1)毕业证;

(2)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报到证》;非应届毕业生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人才交流中心托管人事档案的,人才出具存档证明;毕业回原籍(含回农村)的,提供居民户口簿。

(3)户口迁移证;

(4)本人居民身份证。

3、办理流程及时限

本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六)留学归国人员

1、入户条件

落户我市的留学归国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可凭本人出入国(境)有效证照(护照)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迁入;原户口注销的,可凭本人出入国(境)有效证照(护照)明、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到派出所恢复户口;

(3)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4)本人与其他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3、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2)市内移居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3)原户口注销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予以恢复。

(七)迁入城镇的农村籍退伍转业军人入户

1、入户条件

参军前户口在农村的退伍转业军人,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参军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口注销证明;

(3)本人居住证;

(4)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本人与其他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3、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2)市内移居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八)新密本地在城镇就业的农村转移人员

1、入户条件

在城镇就业户口住址在农村的人员,可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半年以上就业证明;

(4)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本人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3、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在用工单位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三、合法稳定住所入户

   (一)租赁房屋入户

1、入户条件

在我市中心城区或者驻地镇合法租赁房屋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房屋租赁合同;

(3)我市房管部门出具的租赁房屋登记备案证明;

(4)迁入人员的居住证;

(5)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本人与其他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备注:新密本地户口不提供居住证,但房屋租赁需半年以上。

3、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2)市内移居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二)单位住房入户

1、入户条件

在我市就业,户口已迁入我市的,原购买单位住房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房主书面申请;

(2)单位出具的房屋证明和入住证明;

(3)房主与单位签订的购房协议;

(4)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房主与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3、办理流程及时限

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按市内移居当场办理。

四、城镇迁往农村入户

(一)在农村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入户

1、入户条件

实际居住在农村并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和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可根据本人意愿申请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

2、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宅基地证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社区民警出具实际居住的调查报告;

(4)村委会出具同意入户的证明;

(5)迁入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6)本人与其他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

(二)投靠农村籍父母、子女、配偶入户

1、入户条件

本人实际居住在农村,其父母、子女、配偶有一方是农村籍户口的,可申请将其户口迁入。

2、 所需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本人及投靠人员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本人与投靠人员的关系证明;

(4)社区民警出具实际居住的调查报告;

(5)村委会出具同意入户的证明。

(三)办理流程及时限

1、市外迁入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提交材料,20个工作日内由县局户籍民警审批后,派出所签发准迁证,申请人凭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迁移户口。

2、市内移居的,申请人到派出所提出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当场办理。

 五、设立公共集体户口

设立条件

乡(镇)派出所户籍室以乡(镇)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口,城区派出所以社区为单位,设立一个社区集体户口。

设立方式

乡(镇)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由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在镇直居委会设立门牌号;城区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以社区警务室地址设立门牌号。

入户人员范围

符合户口迁入条件,但无落户地址的人员;

房屋出售后,原房主无其它迁移地址的人员;

历史遗留的空挂户人员;

入户要求

1、租房人员,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在房屋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2、务工人员,提供就业证明,在用工单位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入户。

3、房屋出售后,原房主无其它迁移地址的,可迁到原房屋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

4、历史遗留的空挂户人员,长期不在新密就业居住,但无法将户口迁走的,本人或户主可申请将其迁到就地所属的社区公共集体户口。

5、在新密长期居住的社区集体户人员可申请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户口迁入。提供本人申请、迁入人员居住证、本人及迁入人员的关系证明、本人及迁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到居住地所在的派出所申请户口迁入。                           

6、如个人迁入社区集体户口的入户到社区集体户1号;如一家迁入社区集体户口的分别以家庭为单位分别立户社区集体户2号、3号等,同时为群众发放户口簿。

7、派出所户籍民警自主设立社区公共集体户口,负责统一保管社区集体户1号人员的常住户口登记表;社区民警负责社区公共集体户人员的人口调查、走访及日常管理。

六、工作要求

(一)完善一元制户口登记管理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不再标注居民户口性质,以前出具的户籍证件、法律文书中的户口性质标注不再具有证明公民身份意义。

(二)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符合迁移条件的居民可以在城乡之间迁移。在拆迁改造、村民产权登记、土地确权等特殊时期,应根据当地政府相关规定办理入户。

(三)符合迁入条件但无合法房屋产权的,凭实际居住地房屋租赁合同,经房主同意,可将户口迁入租房户;房主不同意,可投亲靠友,经户主同意,将户口迁入亲友处;无处可入户口的,可将户口迁入公共集体户口。

(四)符合迁入社区公共集体户口的人员,如长期联系不上或拒不配合迁移的,由派出所将其迁入公共集体户口。

(五)根据公安部、省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改革精神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的通知》要求,在工作中建立台账、认真统计上报农村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各类人数、设立社区集体户口数等相关数字,做到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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