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K24321832/2018-00046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下设机构/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金水区经八路街道办事处 | 关 键 词:下设机构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15 | 发布日期:2018-03-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财政所是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财务会计制度等方面方针政策,综合管理全办事处财政收支,深化税源经济体系建设,实施财政监督,促进辖区经济发展的重要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街道工委、办事处和区财政局的领导下,严格执行区财政局制定的财政管理体制,统一管理全办事处的预算内外收支,负责上级规定的各种报表编制报送,并组织执行。
二、负责全办事处税源经济体系建设工作,制定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
三、统筹管理办事处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收支,管理上要坚持量入为出,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1、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完成上级财政部门下达的各项收入任务;
2、合理安排财政支出,管好用好办事处各部门的行政事业经费和上级拨付各项专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3、管好用好财政预算外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行政事业收费收入和自筹资金,要按照规定划清渠道,分别管理,合理使用。
四、管理办事处的财务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促进廉政建设。
五、负责办事处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具体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公共财政,认真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七、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八、严格执行《预算法》、《会计法》,实行财政监督,定期开展内审,维护国家财经纪律和制度严肃性。对查出的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整改建议。
九、负责全办事处劳资工作,做好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和“三金”缴纳。
十、承办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