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154 | 主题分类:科技、教育/科技/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科技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13 | 发布日期:2018-03-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新密市环保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入孵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制订依据
1、《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管理办法》(郑政〔2014〕42号)
2、《新密市环保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入孵企业管理办法(暂行)》(新密政〔2017〕9号)
3、《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郑政〔2017〕34号)
4、《郑州市科技型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郑科规〔2017〕6号)
二、目的意义
认真贯彻落实《新密市环保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入孵企业管理办法(暂行)》(新密政〔2017〕9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2018年起,对入驻综合体的科技型、总部型企业三年内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市级财政予以全额奖励,支持企业科技研发和创新发展”相关奖励政策,加大高科技、高成长、高附加科技型企业和总部型企业及项目的引进力度,推动创新创业综合体高效优质运营。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的内容包括总则、奖励对象、申报流程、监督管理、附则五个章节十五条内容,现将主要内容汇报如下:
(一)总则
1、为贯彻落实《郑州市创新创业综合体建设管理办法》(郑政〔2014〕42号)和《新密市环保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入孵企业管理办法(暂行)》(新密政〔2017〕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2、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二)奖励对象
1、重点奖励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综合体内的科技型和总部型企业。
2、科技型企业必须是经认定的郑州市级及以上科技型企业;
3、总部型企业必须是依据《郑州市加快总部经济发展激励暂行办法》(郑政〔2017〕34号)文件认定的郑州市总部企业。
(三)申报流程
1、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发布年度申报通知,综合体运营单位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
(1)奖励申请;
(2)科技型、总部企业认定批文;
(3)营业执照副本及税务登记证副本;
(4)有关凭证。
2、综合体运营单位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正式行文向市科技局推荐并提交申报材料。
3、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综合体运营单位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本细则第二章第六条、第七条的企业予以奖励。
4、市财政局会同市科技局对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情况进行审核,以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为准,核定奖励金额,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期满后,市财政局下达企业奖励资金计划,按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四、适用范围
重点奖励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在综合体内的科技型和总部型企业。
五、适用标准
无
六、期限
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
七、新旧政策差异
之前未制订过新密市环保科技创新创业综合体入孵企业奖励政策实施细则等类似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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