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索 引 号:005307466/2018-0001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公报公示/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发布机构:新密市卫计委关 键 词:综合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3-22发布日期:2018-03-22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7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保障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促进依法行政,为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决策后评估和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奠定基础,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卫生计生系统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修订、完善。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为核心,按照“符合法律、切合实际、科学严谨、全面及时、维护统一、注重质量”和“谁制定、谁清理,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实际,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清理,为我市卫生计生工作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清理范围

    本次清理的范围是:新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在2017年4月1日以前,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府的命令、决定,依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的,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的各种规定、办法、细则及其他具有规范性内容的文件。

    按照《郑州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要求,2012年4月1日前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2015年4月1日前制发的暂行或者试行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原则上予以废止(程序性规定、技术性规范和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除外),需要继续实施的,应按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修订。

三、清理标准

    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废止或者修订:

(一)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不相适应(例如,违法限制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违反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要求,违反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主体利益彻底脱钩原则)的,应予以废止;部分条款不相适应的,应予以修订。

(二)规范性文件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或者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已被明令废止的,应予以废止。

(三)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应予以废止。

(四)规范性文件明显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的,应予以废止。

(五)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超越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限(例如,规定了应由上位法规定的内容,或者超出上位法授权范围;对民事权利进行限制,或者设定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措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设定的事项)的,应予以废止或者修订。

(六)规范性文件的主要规定明显不适当(例如,不适当地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不适当地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的,应予以废止或修订。

(七)规范性文件相互之间发生冲突(例如,对同一事项的规定冲突,行政管理主体的规定发生冲突,行政管理事务权限规定冲突,关于特定事项管理权的规定冲突,行政管理程序规定冲突,对同一行为合法性评价标准冲突,同一性质的行为所引发的相对人权利义务冲突,以及其他方面冲突)的,应予以修订或者废止。

(八)上位法修订后规范性文件未修订等立、改、废不配套引起的冲突,应予以废止或者修订。

(九)其他需要修订或者废止的。

四、清理工作分工

(一)委法制科

1.负责全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日常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

2.负责对委机关各科室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意见进行审查。

3.负责审查结果的汇总,按市政府法制办工作要求及时录入郑州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并将审查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主动向社会公布。

(二)委机关各科室

1.负责本科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将清理意见报法制科进行审查。

2.由我委牵头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由当初牵头起草制定或现承担相关职能的科室广泛征求其他单位意见牵头组织清理。

3.由其他单位牵头联合发文的规范性文件,由现承担相关职能的科室针对我委负责的内容提出清理意见,函告牵头单位。

五、工作安排

(一)整理文件目录。相关科室认真全面查找历年来本处室负责起草或牵头起草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形成目录。

(二)提出清理意见。各科室按照清理任务的要求,对相关规范性文件提出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的初步意见,于3月30前报法制科。

(三)严格审查把关。法制科根据各科室提出的规范性文件初步清理意见,组织人员逐件进行审查把关,提出审核意见。

(四)做好修订工作。各科室对需要修订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抓紧研究协调,提出修订意见。修订意见于4月3前报法制科。

(五)公布清理结果。法制科汇总相关科室清理意见,提出审查意见,报委领导审议后,将清理后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报新密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并于4月5日前录入郑州市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向社会公布。

不在公布范围内的规范性文件,属于无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我市卫生计生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依据。

六、清理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的许多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能否有效地得到保障,清理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证政令畅通的基本要求,是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具体工作。因此,委机关各科室、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明确分工,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清理工作任务。

(二)全面清理,保证质量。要明确工作要求、时限,统筹考虑,周密安排。摸清拟清理的规范性文件数目,做到认真、细致、全面、彻底,对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

(三)认真细致,明确责任。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涉及范围广、情况复杂、法律法规与政策性强,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委机关各科室要以高度的责任心,严谨的工作态度认真对待,对因清理不彻底,导致本科室在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活动中仍使用与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策规定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引起行政行为被依法撤销或确认违法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强督导,扎实推进。委法制科要加强对系统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及时解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此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 2017年新密卫法3号文规范性文件清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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