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14/2018-0010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重要会议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重要会议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24 | 发布日期:2018-03-2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3月24日下午,我镇召开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推进会,镇党委书记宋广州作重要讲话。镇人大主席尤小平主持会议。全体机关同志、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参加会议。
宋书记指出,全镇第八届村民委员会三年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豫办〔2018〕8号)和郑州市、新密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选好配强班子。通过换届选举,优化完善、选好配强村委会班子,使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得到加强,使村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推进,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更加完善,有力地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健全组织体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委会组成人员、联户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共青团、妇代会、民兵、治保、民调等配套组织,确立村民会议对联户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等。
(三)强化民主监督。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普遍实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建立健全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二、职数配备和选人原则
(一)职数配备。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人口较多且居住分散或经济发达的村不超过7人。具体职数应在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村根据本村规模大小和工作任务确定,并报镇政府备案。
(二)选人原则
1.把好村委会成员素质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真正把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公认、有责任担当、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优秀人才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
2.重视选拔年轻村干部。注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年轻化和知识化,支持引导村民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村民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使村民委员会班子结构更加合理,梯次配备。
3.坚持当选成员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当选成员是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职务最高的一人任职;职务相同的,得票多的一人任职。
4.坚持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提倡将村妇联主席依法依规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原则上村民委员会女性成员不低于1名,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村一般应有2名以上女性成员,力争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高于上届。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全镇第九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从2018年3月开始,2018年6月底基本结束。按照村委会、监委会同步进行的方式,积极稳妥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
1.集中开展排查治理。各村要认真回顾总结以往换届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届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现任班子结构、后备干部等情况,全面掌握村情民意,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次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软弱涣散村、宗派复杂村、信访高发村、治安混乱村、征地或拆迁改造村、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村等,通过治理整顿,切实转化一批矛盾和问题突出多发村,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
2.搞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各村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郑州市及新密市关于规范村委会成员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届末综合评估。镇里要对现任村级组织及班子成员任期3年内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围绕“公布方案、撰写报告、大会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考评、访谈了解、公示结果”7个步骤,准确了解和掌握村级班子成员任期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评估结果作为换届选举的重要参考依据。
4.制定工作方案。各村要制定操作性、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把握时间进度,确保每个环节,每个步骤的工作都能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6. 搞好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发挥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现代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引导,使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家喻户晓,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增强群众参与换届选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要认真抓好换届选举的政策法规培训工作,选举工作人员特别是包村领导干部、村党组织负责人必须掌握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高指导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组织选举阶段(4月上旬至6月上旬)
根据《村委会组织法》和《实施办法》的规定,依法按下列程序进行换届选举。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必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1)依法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委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7至9人组成。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换届前的村民委员会主持,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联户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无记名投票产生,获得票数多的人员当选。主任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不得指定。要通过正确引导,确保将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终止,缺额按照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名额不足的,另行投票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妨碍选举行为的,依照原产生程序予以免职。投票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及时发布公告,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2)依法组织选民登记。要按照“三类群体”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一是对户籍在本村并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的村民,通过集中办理、逐户上门等方式,逐人进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二是对户籍在本村,登记选民期间或者选举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换届选举,确保这类人员尽可能多的参加。三是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其在户籍所在地不参加选民登记的公民;以及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其他优秀人才,自愿到该村工作和生活并参加竞选村委会成员的公民,经村民会议或者联户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
截止到选举日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依据,未办理居民身份证或身份证丢失的,以户籍登记为依据。各村要严格按照法律政策规定,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不漏、不重。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日以前张榜公布,村民对已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超过提出异议期限的,不予受理。
选民名单最终确定无异议后,村民选举委员会应认真填写选民证,并及时发到选民手中。
(3)规范候选人提名工作。采取先确定候选人再正式选举的选举方式,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有效。每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当比应选人数多一名,委员的候选人应当比应选人数多1至2名。获得提名票多的当选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经三分之二以上的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同意后,报镇审查、考察,并报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纪检、组织、政法、法院、检察、公安、信访、司法等相关部门联合复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向村民公告。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或被依法依规取消候选人资格,造成候选人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应当从原被提名候选人中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名额不足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补选。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以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报镇政府备案。
教育引导选民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的;2.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带出和谐的;3.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能带领发展的;4.奉公守法,公道正派,有较高群众威信的;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管制及以上刑罚,正在执行或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2.涉黑涉恶受处理的;3.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基本事实清楚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选举期间,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8.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基本属实的;9.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人名单的;10.担任村“两委”干部期间,长期外出不能在村正常工作,或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11.不支持、不配合重点工程或中心工作,或在本村有违规承揽工程等行为,尚未整改或造成重大影响的;1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
(4)精心组织选举大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日后应当报镇政府备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告,不得变更。
组织选举大会重点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大会组织程序。召开村民会议选举村委会成员,一般要经过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介绍选举办法、候选人竞职演说、组织秘密填票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二是规范候选人竞职行为。候选人不得私自开展竞职活动,不得私下拉票和随意许愿。镇、村两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当统一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在村民会议或联户代表会议上进行竞职演说,介绍治村设想,向村民作出并签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镇、村两级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机构应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承诺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书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由群众采取定期对照检查、民主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人员自觉履行承诺。三是规范投票行为。要加强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切实维护选举秩序。村委会选举投票时,要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参选人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意愿。要科学设立代写处,严格选派代写员,防止代写员违背参选人意愿代写选票。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手段掌握选举人的写(画)选票情况。要依法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设置流动票箱应由各村选举委员会报经镇、村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审核同意。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参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向村民公示,并报镇、村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审核批准。要依法严格委托投票,依法办理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委托投票的参选人和被委托投票的参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向村民公示,并报镇、村换届工作领导机构审核批准。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人员。正式投票时,实行候选人现场回避,确保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要实施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候选人的产生、公开竞职、投票选举等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每个村都要保留选举大会视频资料,由镇、村统一保管。选举中应当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担任选举监督员。
2.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
按照村委会成员的选举程序、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
(1)职数配备。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人口较多的村不超过5人,其中主任1名,其成员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
(2)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能正常履职等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倡导村党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2)组织选举。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与选举村委会同步进行,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半数的,选举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当选条件与村委会候选人当选条件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工作人员。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镇纪委备案。
(三)后续完善阶段(6月上旬至6月中旬)
1.抓好思想工作。对离任和落选人员,开展逐一谈心谈话,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进退流转,顾全大局,维护整体利益,支持、帮助新班子开展好工作。
2.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各村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将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上一届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向新一届村委会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应当交接的事项。移交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并依法处理。镇纪委对移交工作予以指导监督。
3.健全村级内部组织。村委会选举结束后,要及时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联户代表。村民小组长由本组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的村民当选村民小组长。得票过半数的人员超过1人的,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不过半数,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联户代表由村民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为标准推选产生。人口较少的村,联户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联户代表数不得少于60人;同时,要建立健全共青团、妇代会、民兵、治保、民调等配套组织,在做好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同时,做好村级团组织换届工作。
4.完善健全自治机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机制,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5.做好总结验收。村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市、镇党委政府要对换届选举工作逐级进行总结,各村要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认真开展自查验收,确保善始善终。
6.开展教育培训。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任职培训工作,组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和相关管理知识。通过培训,提高坚持依法办事、正确执行政策、善于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带领广大群众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实现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四、具体要求
(一)各村要按照本方案精神,制定具体明确、操作性强的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镇换届领导小组。
(二)各村要充分发挥换届选举工作委员会的作用,严格遵守换届选举法定程序,把握好时间节点,做好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工作,做到执行法规不变通、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
(三)各村要及时上换届选举工作进度,换届工作完成后认真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