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49/2018-0002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3-29发布日期:2018-03-29
体    裁生效日期:2018-03-29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白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白寨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村、镇直相关部门及镇机关相关站所:

   《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3月29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和《郑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精神,加强河库管理,推进我镇生态环境保护,构建水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魅力白寨、生态白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以加强水管理、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实现污水不入河、垃圾不下水、岸线不破坏的目标。在全镇河流、水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健康生命、实现河库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遵循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理念,强化规划约束,科学开发、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河库资源,正确处理好河库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促进河库休养生息、维护河库生态功能。

   (二)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三)坚持问题导向、因水施策。立足河库实际,因河施策,就库定措,统筹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管理工作,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解决好河库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保障治理长效。              

   (四)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管理与执法机制,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的良好氛围。科学规划,严格执法,切实发挥河长制作用。

    三、工作目标

    全面推行河长制,河道、水库实现河长制全覆盖,建成镇、村级河长体系。在全镇范围内贾鲁河、溱水河设立河长、副河长,统一树立河长制公示牌。各级河长和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各级河长制信息平台、一河一策、一库一策方案基本建立,通过综合整治和加强监管,切实改善河道水质及周边环境,基本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目标。

    四、组织体系

   (一)构建“三级河长”体系

    全面构建市、镇、村河长组织体系。

1、市级河长

跨经白寨镇的贾鲁河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尚建华任市级河长、溱水河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张志强任市级河长。

2、镇级河长    

    全镇范围内的河流设镇级河长,党委书记桑勇任第一河长,镇长王红波任河长,副镇长李瑞彬任副河长,河流所经的村由各村包村领导任该村段的镇级河长。

3、村级河长

各河流所经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为责任主体,分段设立村级河长,由各村支部书记任河长,村主任任副河长,河流所流经的各村民组组长为该组河道责任人。

4、水库库长

各水库设立库长。根据《河南省小型水库管理办法》和我镇实际,鱼池沟水库、良水寨水库由镇长王红波同志担任镇级库长。

各河流、水库、坑塘配备巡护员,负责工程巡察养护。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

    成立白寨镇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及其职责。

白寨镇河长制办公室(以下简称河长办)设在镇农办,由李瑞彬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镇党政办、农办、派出所、财政所、村镇办、环保中队、林业办、畜牧站、卫生院等负责人为成员。

全面建立镇级河长会议制度和局部河道联席会议制度。

镇级第一河长、镇级河长为河长会议召集人。

镇河长办主任为局部河道联席会议召集人,河流所经各村支书、村主任为联席会议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局部河道联席会议可邀请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

  (三)工作职责

    1、河长职责

镇级河长负责牵头组织对本辖区内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实施“一河一策、一库一策”综合整治,协调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推进河库突出问题整治、水污染综合防治、河库巡查保洁、河库生态修复和河库保护管理,检查督导村级河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村级河长负责本村范围内河库管理工作,协调开展河库整治工作,建立河库管理机制,做好日常疏浚、清障、保洁、宣传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发现河库污染,乱搭乱建、乱堆乱放等问题及时通知执法部门、上下游河长,并配合执法部门打击处理违法行为。收集管理资料,建立保洁台账,及时上报信息,配合突发事件处理,引导村民自觉维持河库的健康生态,确保河库监管到位,宣传到位,保洁到位,整治到位。

2、库长职责

    库长负责对水库的防洪灌溉、安全运行负总责,遇险时负责组织指挥抗洪抢险,组织群众实施安全转移。督促水库管理责任人、技术责任人、水库巡查员切实履行各自职责,保证水库安全运行。

3、镇河长制办公室职责

    在镇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领导下,组织开展全镇的河长制工作。建立健全河长制工作制度,提出年度河库重点整治任务;落实第一河长、河长、副河长交办的事项;筹备并组织召开镇、村河长会议,提出需要讨论研究解决的事项;协调镇各部门和河流所经各村按照职责分工,推进河长制相关工作;收集、汇总、梳理河长制工作存在的问题并督促镇相关部门或村整改落实;督导、检查、通报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制定河长制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河长制工作考核,公布考核结果,并依据考核结果进行奖惩;宣传全镇河长制工作。

4、各成员单位职责

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或接受相关行政部门按程序移交的破坏河湖库环境、涉水影响社会公共安全、河湖库工程阻工强买强卖等违法犯罪行为,参与联合执法活动。

财政所:负责落实河长制专项经费,协调河湖库治理、保护、管理所需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国土所:负责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过程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河湖库治理项目用地保障;负责河湖库及相关工程设施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划界确权。

村镇办:负责协调镇区内新建道路雨水、污水管网设施的同步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在制定小城镇长远规划时,把雨污分流,污水处理作为重点内容纳入整体规划;协调有关单位在镇区内建设跨河设施时,在考虑防洪影响安全的同时,对地表雨水进行收集沉淀处理后入河排放;开展镇区所管冲沟的水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对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的污水排放加强监管;加快污水排放设施和污水处理能力建设进程,实现污水全收集、全处理,禁止直排入河,新建污水处理厂要达到规定标准排放,具备条件的污水处理厂要实施高标准排放改造;加快雨水排放设施建设,地表雨水要结合海绵城市建设,逐步实现收集沉淀处理入河排放。

环保中队:负责水污染防治的统一指导和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做好水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质监测,定期通报监测数据,牵头建设全镇各级“河长水质断面”及入河口门监测系统,实时监测和上传各河段断面流入、流出,中水、雨水入河排放水质状况,河流入湖、入库水质状况,每月向镇河长办提供一次监测数据,为各级河长决策、考核提供依据;大力开展工业污染源的执法和超标排放监管,确保工业污水达标排放。

农办:负责农业面源污染监管,严格控制农业生产及农村生活废水直接流入河湖库;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杜绝秸秆等农业生产废料扔弃河库现象;大力推行绿色有机农业,开展化肥及农药零增长专项整治行动,减少有害成份入河;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施农村生产生活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实现污水不入河,垃圾不落地,确保当地河湖库清洁积极;推行人放天养的河湖库绿色水产养殖模式,认真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配合市水务局开展水资源管理保护、水功能区纳污能力核定及监测;推进节水型社会和水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河道采砂管理、水土流失治理、堤防工程及河道管理与养护、河湖库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依法依规查处水事违法违规行为。

林业办:负责督导推进生态公益林和水源涵养林建设,推进河湖库沿岸生态林建设和湿地修复工作。

卫生院:负责饮用水卫生和环境卫生监测。

畜牧站:根据环境承受能力,合理规划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利用和处理养殖污水,确保污水不直接入河湖库排放。

其他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

镇河长办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能职责,统筹抓好镇、村河长制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配合,保障河长制工作顺利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党委、政府要把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曲梁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定出台工作方案,明确进度安排,严格落实责任。

   (二)健全工作机制

建立河长会议、信息共享、工作督察、河长公示、验收、考核等有关制度,协调解决河湖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截污治污、雨污分流、雨水收集沉淀处理、污水净化处理达标排放、河湖库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河长制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

   (三)落实专项资金

要结合实际,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积极落实河库管理保护经费、河长制工作专项经费。

   (四)强化考核问责

   根据不同河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结果及问题整改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参考;镇级河长负责组织对相应河库下一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建立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责任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严格追究问责;实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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