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8-00097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
文    号:新密政办〔2018〕8号成文日期:2018-03-13发布日期:2018-04-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新密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3月13日


新密市全面推行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郑州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7年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7〕88号)、《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郑政办〔2017〕135号)等有关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以更有力的举措推进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围绕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提升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减轻企业负担和减少权力寻租,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以科学有效的“管”促进更大力度的“放”,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内容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政府部门的行政执法事项,包括市场监管事项和其他行政执法事项,除处理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或上级部门有特殊要求以外,均应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进行监管。

(三)基本原则

1.依法监管。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凡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的检查事项,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检查事项,要全面推行随机抽查;对无证无照经营查处等采取普查方式的检查事项,也要贯彻随机抽查的理念,全面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法治化、规范化、程序化。

2.科学监管。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杜绝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和执法扰民,提高执法效能、避免不作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科学性、简约性。

3.公正监管。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公开随机抽查部门的职责、抽查事项、程序和结果,强化社会监督,保障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提升执法公信力。

4.综合监管。根据本单位梳理检查事项清单,开展随机抽查联合检查,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建立健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开展信用监管、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有序推进综合执法。

(四)工作目标

推进监管方式改革,改巡查为抽查,提高政府部门对企业监管的规范性、公正性、透明度和执法效能。建立健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实现“一次抽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

二、主要任务

(一)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市场监管执法事项、其他行政执法事项,分类建立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要涵盖本部门全部行政执法事项,并明确检查依据、检查主体、检查内容、检查方式等。各行政执法部门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按照《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新密政办明电〔2017〕82号)要求报市政府法制办汇总,通过市政府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15日前)

(二)建立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可根据年度随机抽查计划范围涵盖全部被监管对象,并可根据监管对象的类别、风险等级和信用状况分别建库。检查对象名录库应当根据市场主体设立、吊销、注销等情况实行出入库管理。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涵盖所有具有执法资格的执法检查人员,可根据执法检查人员所在岗位、业务专长分别建库,并随人员单位变动、岗位调整等因素动态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市工商质监部门、法制部门分别对两个名录库采取抽查检查等方式不定期进行核查,确保名录库真实、全面、合法。(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15日前)

(三)制定随机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抽查细则和实施方案报市工商质监部门汇总。(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15日前)

(四)编制年度随机抽查计划

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监管工作实际情况,每年初编制年度抽查计划,并严格按照年度随机抽查计划开展检查,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检查次数。确有特殊情况的,经法定程序审核备案后方可调整。各行政执法部门的年度随机抽查计划,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向社会统一公示。(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部门;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每年1月底前编制完成并录入)

(五)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

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建立完善“双随机”功能,做到各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标准、统一平台、统一时限,确保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将本部门“一单、两库、一细则”(即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细则)录入该平台,通过该平台定制检查任务,随机生成检查对象名单和检查人员名单,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市场主体“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托该平台,市场主体以外的抽查对象由各单位另行安排。(牵头单位:市工商质监局;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2018年3月15日前)

(六)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

在保证公正和效率的前提下,合理确定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原则上随机抽查比例不得低于抽查对象总数的3%;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得低于20%,确有必要的检查比例可达到100%。对社会关注度高、投诉举报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况,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特殊行业、重点区域的检查对象,要适当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实际,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中事后监管和行业标准化监管有机结合,科学制定、统筹安排抽查计划,避免重复执法和监管缺位。(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七)严格规范随机抽查行为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要按照确定检查事项、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发布拟检查公告、组织实施检查、公示检查结果的顺序依次实施。实施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依法回避。开展检查时,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不得收取费用。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抽查需要,依法委托第三方开展审计、检验、检测、鉴定、评估等产生的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行政执法机关支付相关费用,并纳入部门预算。(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八)依法公开并运用随机抽查结果

各行政执法部门应自抽查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履行审批程序后,将抽查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河南)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达到抽查一部分、警示一大片、规范全行业的效果。对涉及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要按照有关规定,合理调整公开方式和范围。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手段,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检查对象守法的自觉性。随机抽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对抽查中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监管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九)推行随机抽查与信用监管联动

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的社会信用记录,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对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行贿犯罪档案等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主体,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信贷融资等领域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部门;完成时限:长期)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承担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主体责任,成立新密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监督各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各行政执法部门也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组织领导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做好相应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和统筹推进,并制定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配套制度。市工商质监局做好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运行管理工作,市政府法制办督促完善相关细则。

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相应职责,加强双随机抽查工作的经费保障,予以重点支持。

(二)狠抓工作落实

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问题,研究制定市政府工作方案,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抽查试点工作。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任务台账,细化“施工图”、倒排时间表,把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确保进度看得见、流程摸得着、到期见成效。

市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各行政执法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督促指导,做到执法标准统一、执法尺度一致、执法程序规范,确保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开展督查考核

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纳入各行政执法部门和相关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评体系,由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督查考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质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市人社局进行跟踪督查和定期考评。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进行表彰,对推进不得力、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四)加强宣传培训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中事后监管的关键环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注重对抽查结果的宣传报道,弘扬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行为,曝光违法、失信等不良行为,形成守法诚信的市场发展氛围。切实加强执法人员培训,及时转变执法理念,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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