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米村镇委员会 米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米村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等2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1670787X/2018-00104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报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米村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4-04发布日期:2018-04-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中共米村镇委员会 米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米村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等2个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郑州市和新密市统一部署,2018年3月至6月全市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将进行集中换届。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豫办〔2018〕8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郑办〔2018〕5号)和《中共新密市委办公室、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等3个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密办〔2018〕8号)精神,认真做好我镇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现将《米村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米村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米村镇委员会

                   米村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6日

 

米村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按照省委、郑州市委和新密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米村镇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职数配备和结构要求

(一)职数配备。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合理设置党组织职数。村党支部设委员3—5人,其中书记1人,必要时设副书记1人;村党总支设委员5—7人,其中书记1人,可设副书记1人。鼓励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委员会主任,支持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肩挑和交叉任职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届。偏远地区或相对贫困的村提倡“一肩挑”。

(二)结构要求。促进村党组织班子队伍年轻化、知识化,进一步提高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年轻党员比例,力争实现每个村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新提名的村党组织书记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岁,其他党组织成员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要鼓励复员退伍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农村致富带头人、乡村医生、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参加竞选。村党组织书记原则上从本村产生,对本村没有合适人选的,经新密市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可从市乡党政机关党员干部中选派村党组织书记,并鼓励参加换届选举。鼓励和支持女党员参加选举,党组织女性成员的数量应在上届基础上有所增加。

二、任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应具有本村党组织正式组织关系,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高,党性观念强,政治立场坚定,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2.宗旨观念强,热心公益,乐于奉献,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

3.工作作风好,公道正派,在岗履职,认真负责,群众公认;

4.服务能力强,有办事能力和开拓进取精神,善于做群众工作,农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还要有较强的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

5.廉洁自律好,模范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要求自己,个人品行良好。

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有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对路子,有经济头脑和致富本领、能带动发展,有良好品行和公道之心、能带正风气的“三有三带”标准,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

(二)从严把握候选人资格条件。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规定,结合实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管制及以上刑罚,正在执行或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2.涉黑涉恶受到处理的;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基本事实清楚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选举前,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8.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基本属实的;9.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检察院列入行贿人名单的;10.担任村“两委”干部期间,长期外出不能在村正常工作,或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11.不支持、不配合重点工程或中心工作,或在本村有违规承揽工程等行为,尚未整改或造成重大影响的;1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除此之外,坚决杜绝把理想信念动摇、不能严格落实党内组织生活、信仰宗教、道德品质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员选为村党组织成员。

各村要将村党组织成员人选的资格条件和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负面清单”写进选举办法,严格执行。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村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的宣传,树立鲜明的用人导向。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全镇村“两委”换届选举按照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统筹进行,党组织换届要在2018年4月10日前完成。

(一)选举准备阶段

1.届末综合评估。对现任村级组织及班子成员任期3年内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围绕“公布方案、撰写报告、大会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考评、访谈了解、公示结果”7个步骤,准确了解和掌握村级班子成员任期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评估结果作为换届选举的重要参考依据。

2.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各村都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法律、条例和镇党委要求,结合实际制定选举工作方案,于3月26日前报镇换届办审核备案,保证换届工作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

3.制定发展规划。按照“先定事、后选人”的原则,各村要提出今后三年发展规划方案和具体任务,广泛征求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广大村民的意见,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报镇党委审查,提交党员大会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形成以事选人的良好导向。

4.加强宣传培训。各村要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政策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激发和调动党员群众的参与热情,引导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镇党委将对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和现任村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有关政策法规、基本知识和操作程序,提高指导、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选举实施阶段

坚持完善“两推一选”和“两推直选”制度,不断扩大候选人推荐过程中的民主。“两推一选”,即由上届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党员、群众代表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考察、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人选,报镇党委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选举委员,再由委员会选书记、副书记或者由党员大会选举书记、副书记。“两推直选”,即由上届党组织委员会根据党员、群众代表推荐和上级党组织推荐、考察、资格条件审查情况,研究提出候选人人选,报镇党委批准后,召开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委员。有条件的村可采取“两推直选”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成员。   

1.发布公告。村党组织的换届工作方案经镇党委审批同意后,由村党组织上届委员会对外发布公告,内容包括职位职数、任职条件、基本程序、时间安排等。

2.民主推荐。在镇党委领导下,村党组织上届委员会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推荐新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推荐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召开全体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进行全额推荐(“两推直选”分别推荐书记、副书记、委员候选人),推荐结果报镇党委。镇党委召开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向村党组织通报。

3.确定候选人。镇党委对推荐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依照任职条件、民主推荐和资格初审情况,提出候选人推荐人选,与村党组织上届委员会沟通后,按照多于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所定职数的一倍或2—3人的数额,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考察对象。

镇党委将考察对象名单上报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纪检、组织、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计生、司法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镇党委将组织考察组,发布考察公示,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全面考察,在考察中注意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并将考察情况反馈村党组织上届委员会。村党组织上届委员会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进行张榜公示,并上报镇党委批复。

镇党委对预备人选集体谈话,进行纪律教育,并组织候选人预备人选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创业承诺书和辞职承诺书,候选人应承诺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履职情况差、工作作风差、群众反映差等情形,将主动辞去职务。镇党委将对候选人承诺的审核把关,承诺中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不得对集体资产的处分进行承诺。候选人的承诺要存档备案,以适当形式公布,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4.党内选举。由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成员。采取“两推一选”的村,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会,再由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或者由党员大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实行“两推直选”的村,由党员大会直接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差额选举委员。在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不得采取不经过组织程序、不提出候选人而直接进行选举的做法。

在选举大会上,党组织要向党员介绍候选人产生过程及基本情况,统一组织候选人与党员见面,发表竞职演说,全面介绍自己的成长经历、工作实绩、履职设想等,回答党员和群众的提问,增加选举人对被选举人的了解。要引导候选人文明竞职、规范竞职,竞职演说的内容要符合本村和本人实际,实事求是。因故未出席会议的党员或党员代表,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要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意识,严肃党内纪律,对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活动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要加强教育,教育无效的,要依照有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要及时报镇党委研究,并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要在3日内向村党组织上届委员会反馈,并由村党组织上届委员会宣布当选无效。需要补充选举的,要再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

5.结果报批。选举结束后,村党组织及时向镇党委呈报选举结果,镇党委予以批复,并报新密市委组织部备案。

(三)总结验收阶段

1.进行任职谈话。镇党委将对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任职谈话,提出工作要求。同时注意做好卸任和落选人员的思想工作。

2.搞好新老交接。新一届党组织班子产生后,镇党委要在3日内召集村党组织新老班子进行工作交接,完成公章、档案、工作事务以及其他事项的交接。

3.健全各项制度。修订完善村基层组织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党建工作计划和村三年发展规划。

4.选举党小组长。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及时分党小组召开党员会议,选举产生党小组组长。

5.及时总结培训。按照要求填写选举情况有关统计表,对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做好有关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全部结束后两个月内,对新当选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进行培训。

6.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完善村级后备干部选拔、培养、储备和使用机制,换届工作结束后半年内,按照每村3—5名的数量,建立年龄在40岁左右,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的村级后备干部队伍。

 

 

 

 

 

 

 

 

 

 

米村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全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按照《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见》(豫办〔2018〕8号)、《郑州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和《新密市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选好配强班子。通过换届选举,优化配强村民委员会班子,使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得到加强,使村干部结构进一步优化、素质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切实推进,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更加完善,有力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健全组织体系。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村民代表和村民小组长,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民调等配套组织,确立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的授权事项等。

(三)强化民主监督。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员,普遍实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建立健全责权明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

二、职数配备和选人原则

(一)职数配备。按照《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规定,村民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具体职数应在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各村根据本村规模大小和工作任务确定,并报镇党委备案。

(二)选人原则

1.把好村民委员会成员素质关。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真正把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廉洁奉公、公道正派、群众公认、有责任担当、热心为村民服务的优秀人才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

2.重视选拔年轻村干部。注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年轻化和知识化,支持引导村民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发展潜力的优秀年轻村民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进一步提高村民委员会成员中35岁以下、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例,使村民委员会班子结构更加合理、梯次配备更加科学。

3.坚持当选成员回避制度。村民委员会当选成员是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兄弟姐妹关系的,职务最高的一人任职;职务相同的,得票多的一人任职。

4.坚持妇女委员专职专选。提倡将村妇联主席依法依规选进村民委员会班子,原则上村民委员会女性成员不低于1名,人口较多、规模较大的村一般应有2名以上女性成员,力争女性正职和委员的比例高于上届。

三、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全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18年3月开始,到2018年5月底结束。按照先村民委员会、后村务监督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步进行的顺序推进换届选举工作。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

1.集中开展排查治理。要认真回顾总结以往换届工作经验,有针对性地做好本届换届选举前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现任班子结构、后备干部等情况,全面掌握村情民意,研究分析本届选举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结合正在进行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一次集中排查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排查软弱涣散村、宗派复杂村、信访高发村、治安混乱村、征地或拆迁改造村、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村等,成立集中整顿工作组,通过治理整顿,切实转化一批矛盾和问题突出多发村,为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环境。

2.搞好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根据市委组织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新密民字〔2018〕2号文件要求,我镇委托第三方进行审计,全面做好村民委员会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公布审计报告。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妥善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3.届末综合评估。镇党委组织对现任村级组织及班子成员任期3年内的工作成效进行评估。评估工作围绕“公布方案、撰写报告、大会述职、民主测评、组织考评、访谈了解、公示结果”7个步骤,准确了解和掌握村级班子成员任期内的思想政治、工作实绩、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评估结果作为换届选举的重要参考依据。

4.搞好宣传发动。各村要发挥主阵地作用,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等现代手段,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加强正面教育和宣传引导,使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纪律家喻户晓,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增强群众参与换届选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组织选举阶段(4月上旬至5月中旬)

1.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必须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进行。

(1)依法选举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换届前的村民委员会主持,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产生,获得票数多的人员当选。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7至9人组成,主任在选举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不得指定。要通过正确引导,确保将村党组织书记依法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提倡将村第一书记、村党组织成员和党员村民代表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其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职务终止,缺额按照原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名额不足的,另行投票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履行职责或者有妨碍选举行为的,依照原产生程序予以免职。投票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向村民公告,并报镇党委备案。

(2)依法组织选民登记。针对“三类群体”不同情况,相应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一是对户籍在本村并且长期在本村居住的年满十八岁有选举权的村民,通过集中和逐户上门等办理方式,逐人进行选民登记,确保这类人员全部参加。二是对户籍在本村,登记选民期间或者选举期间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要通过电话联系、发公开信等多种方式,动员他们返乡参加,确保这类人员尽可能多的参加。三是对户籍不在本村,但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并履行了村民义务,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其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向村民选举委员会出具证明,证明其在户籍所在地不参加选民登记的公民;以及户籍不在本村,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提前离岗、退休干部职工以及其他优秀人才,自愿到该村工作和生活并参加竞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公民,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进行选民登记。选民登记工作要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选民名单要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村民对已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公布之日起5日内书面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超过提出异议期限的,不予受理。

(3)规范候选人提名工作。采取先确定候选人再正式选举方式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有效。每一选民提名的候选人数不得多于应选人数。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获得提名票多的当选正式候选人。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经三分之二以上的选举委员会成员投票同意后,报镇党委审查、考察,并报市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纪检、组织、政法、法院、检察、公安、信访、司法等相关部门联合复审。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5日前将候选人名单向村民公告。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的,应当在候选人名单确定后3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书面提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自愿放弃候选人资格或被依法依规取消候选人资格,造成候选人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应当从原被提名候选人中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递补名额不足的,应当就不足名额另行补选。正式候选人一经确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调整或者变更。以不确定候选人的方式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并报镇党委备案。

教育引导选民把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推选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和奉献精神,能带来希望的;2.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带出和谐的;3.有一定的文化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能力强,能带领发展的;4.奉公守法,公道正派,有较高群众威信的;5.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的。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被判处管制及以上刑罚,正在执行或执行完毕未满5年的;2.涉黑涉恶受处理的;3.正被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立案调查且基本事实清楚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所受纪律处分有关任职限制期限未满的;5.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蛊惑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选举期间,不作出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的;8.换届期间直接或间接拉票贿选和干扰破坏选举,被有关部门查证基本属实的;9.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人名单的;10.担任村“两委”干部期间,长期外出不能在村正常工作,或由于身体及年龄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11.不支持、不配合重点工程或中心工作,或在本村有违规承揽工程等行为,尚未整改或造成重大影响的;12.有组织和煽动群体性事件,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为的。

(4)精心组织选举大会。村民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日后应当报镇党委备案,并及时向村民公告,不得变更。

组织选举大会要重点做到“三个规范”:一是规范大会组织程序。召开村民会议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一般要经过报告换届选举工作筹备情况、介绍选举办法、候选人竞职演说、组织秘密写票投票、公开唱票计票、公布选举结果等程序。二是规范候选人竞职行为。候选人不得私自开展竞职活动,不得私下拉票和随意许愿。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应统一组织候选人与村民见面,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上进行竞职演说,介绍治村创业设想,向村民作出并签订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候选人治村设想、承诺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内容不得与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不得对其他候选人进行人身攻击。竞职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书要存档备案,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由群众采取定期对照检查、民主评议等措施,督促当选人员自觉履行承诺。三是规范投票行为。要加强投票现场组织工作,切实维护选举秩序。村民委员会选举投票时,要全面设立秘密写票处,普遍实行秘密写票制度,保障参选人在无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意愿。要科学设立代写处,严格选派代写员,防止代写员违背参选人意愿代写选票。禁止任何人通过任何手段掌握选举人的写(画)选票情况。要依法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设置流动票箱应由各村选举委员会报经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接受流动票箱投票的参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向村民公示,并报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要依法严格委托投票,依法办理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将委托投票的参选人和被委托投票的参选人名单在选举日前向村民公示,并报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人员。正式投票时,实行候选人现场回避,确保选举依法、公正、规范、有序。要实施换届选举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候选人的产生、公开竞职、投票选举等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每个村都要保留选举大会视频资料,由镇统一保管。选举中应当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等担任选举监督员。

2.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按照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

(1)职数配备。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人组成,人口较多的村不超过5人,其中主任1名,其成员应具有一定政策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至少有1人具备财会、管理知识。

(2)资格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具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且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坚持原则、公道正派、群众信任、熟悉村情、热心公众事业、能正常履职等条件。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提倡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不由村党组织书记兼任主任。倡导村党员特别是负责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委员通过法定程序,推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3)组织选举。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半数的,选举有效。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当选条件与村民委员会候选人当选条件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工作人员。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镇党委备案。

(三)后续完善阶段(5月中旬至5月底)

1.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各村要在选举结果公布之日,将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印章移交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上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的10日内向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移交办公设施、财务账目、经营资产、档案资料以及其他应当交接的事项,移交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2.健全村级内部组织。村民委员会选举结束后,要及时依法推选村民小组长、村民(联户)代表。村民小组长由本组选民采取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本组三分之二以上的选民参加投票选举有效,获得参加投票的本组选民的过半数选票的村民当选村民小组长。得票过半数的人员超过1人的,以得票多者当选;得票不过半数,以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数的三分之一。村民(联户)代表由村民按每5至15户推选1人。人口较少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得少于30人;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数不得少于60人;同时,要建立健全共青团、妇联、民兵、治保、民调等配套组织,做好村级团组织换届工作。

3.完善村民自治机制。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机制,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小组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机制,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机制,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民主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村级民主监督机制,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4.开展教育培训。换届结束后,镇党委将适时开展任职培训,组织新一届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岗位职责和相关管理知识。通过培训,提高他们坚持依法办事、正确执行政策、善于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带领广大群众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四、具体要求

(一)要认真履行职责。镇各村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成员,要蹲点督导,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推进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在换届选举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要及时报告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

(二)要严格换届程序。要把握好时间节点,各村要重点做好选委会推选、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等关键环节工作,做到执行法规不变通、履行程序不走样、遵循步骤不减少。

(三)要把握换届进度。及时向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换届报表和工作进度,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后认真上报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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