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8-00093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核与辐射安全信息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3-24 | 发布日期:2018-04-0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新密市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单位进行奖励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郑州市决策部署,强化绿色发展理念,持续深化“四重点一稳定一保证”工作总格局,强力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大气和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全面完成了省、郑州市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在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2017年度考核中,我市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均被评为优秀。经研究,决定对新密市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单位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优秀单位(21个)
对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优秀的青屏街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西大街办事处等3个单位分别奖励20万元;对大隗镇政府、苟堂镇政府、岳村镇政府、白寨镇政府、城关镇政府、来集镇政府、超化镇政府、曲梁镇政府、刘寨镇政府等9个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对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交运局、市财政局、市水务局、市园林绿化处、市公安局(含市交警大队)等9个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
二、2017年度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良好单位(15个)
对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考核良好的米村镇政府、牛店镇政府、平陌镇政府、袁庄乡政府、矿区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等6个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对市城管局、市工商质监局、市畜牧局、市煤炭局、市商务局、市创建办、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计委、市气象局等9个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
三、优秀综合协调单位(13个)
对2017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承担主要协调、督导任务的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奖励10万元;对市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奖励5万元;对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督查考评办、市千亿耐材办、市社管办、大气专家组等11个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
2018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