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39/2018-00309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4-10 | 发布日期:2018-04-1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案 由 | 未批先建,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停建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新密市龙福包装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 代 码 |
91410183MA44WG0R71(1-1) | ||
地 址 | 新密市大隗镇铁匠沟村 | 邮政编码 | 452370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付晓冬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13253466905 |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张东振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410182198601083319 | 联系电话 | 18838291686 |
调查人员 | 李晓明 杨东晓 | 承 办 部 门 |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
简要案情 | 2018年3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新密市龙福包装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开工建设1台彩色印刷机,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新密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新密环改决字【2018】第014号,现场责令其立即停止建设。 2018年4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再次对新密市龙福包装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仍在建设彩色印刷机。该公司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 | ||||
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三条第一项之规定。 | ||||
移送建议 |
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经办人(执法证号): 李晓明 豫A10-255584 杨东晓 豫A10-378833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