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14/2018-0014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4-18 | 发布日期:2018-04-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通知: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军人、带病回乡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人员、三属对象中的70岁(1948年4月以前)以上人员,持社保局申请的《慢性病就医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手册》、生活困难申请(村、乡加章)、身份证、户口本、农商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到镇民政所审核手续合格后到局优抚科办理慢性病门诊补助,每年500元。有退休工资的不用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