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8-00174 | 主题分类:国土资源、能源/土地/业务信息/土地征收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国土资源,土地 | |
文 号:新密政通〔2018〕16号 | 成文日期:2018-04-13 | 发布日期:2018-04-20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新密市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
征收土地的通告
2018年3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355号)及2018年3月20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密市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8〕138号),2018年3月12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密市2017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18〕355号)及2018年3月20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密市2017年度第三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8〕138号),同意我市转用并征收新华路办事处等2个办事处赵坡村等2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4.3552公顷、林地4.9054公顷、其他农用地0.2730公顷,征收新华路办事处等2个办事处赵坡村等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1.2058公顷、未利用地0.0721公顷,共计10.8115公顷(其中耕地4.3552公顷),作为新密市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及《征收土地公告办法》(2010年11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修正)的有关规定,现将经批准的《新密市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新密市2017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征收地块位于新华路办事处赵坡村,青屏街办事处北文峰路居委会、青峰路居委会。
三、被征收土地权属、面积、地类
单位:公顷
权属单位 | 土地总 面积 | 农用地 | 建设 用地 | 未利 用地 | ||||||
合计 | 耕地 | 林地 | 其他农地 | |||||||
小计 | 水浇地 | 旱地 | ||||||||
新密市共计 | 10.8115 | 9.5336 | 4.3552 | 0.8376 | 3.5176 | 4.9054 | 0.2730 | 1.2058 | 0.0721 | |
集体土地 | 新华路办事处合计 | 10.3913 | 9.1733 | 4.0108 | 0.8376 | 3.1732 | 4.9054 | 0.2571 | 1.1459 | 0.0721 |
赵坡村 | 10.3913 | 9.1733 | 4.0108 | 0.8376 | 3.1732 | 4.9054 | 0.2571 | 1.1459 | 0.0721 | |
青屏街办事处合计 | 0.4202 | 0.3603 | 0.3444 | 0.3444 | 0.0159 | 0.0599 | ||||
北文峰路居委会 | 0.4151 | 0.3603 | 0.3444 | 0.3444 | 0.0159 | 0.0548 | ||||
青峰路居委会 | 0.0051 | 0.0051 |
四、征地补偿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6〕79号)、《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各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社会保障费用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办〔2008〕72号)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郑政文〔2014〕14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执行,通过货币和社会保险两种途径进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 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新密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和新密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办理补偿登记时间为:2018年4月13日至2018年4月27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的地上附着物不 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 征地补偿登记的,将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告。
2018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