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寨镇辖区内煤炭运销站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管理的报告

索 引 号:005307714/2018-00173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机关事务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4-28发布日期:2018-04-28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对刘寨镇辖区内煤炭运销站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管理的报告

关于对刘寨镇辖区内煤炭运销站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管理的报告

 

市环境攻坚办:

刘寨镇辖区内共有六个煤炭运销站台,分别是:宋寨火车站11道站台,宋寨火车站13道站台,宋寨火车站17道站台,西马庄村刘庄站台(刘寨镇宏源煤业),任岗煤矿南站台(郑州市合裕实业有限公司),吕楼站台(郑州洋泰实业有限公司)。目前六个站台已按照要求安装防尘网,但还存在以下主要污染现象:1.汽车煤炭运输上站过程中造成扬尘污染,严重影响了镇区及所在村环境;2.站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卸煤炭过程造成的扬尘污染;3.煤炭运输车辆离开站台时冲洗不到位。特别是宋寨火车站11道、13道、17道站台位于镇区核心位置,距刘寨镇大气污染环境监测站300米左右,相离较近,对镇区环境及监测数值影响较大。

2015年以来,我镇按照市环境攻坚办相关要求,多次组织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煤炭运销站台扬尘防治工作的管理,但是由于站台隶属不同部门(11道站台、13道站台、17道站台、刘庄站台、任岗煤矿南站台隶属宋寨火车站,吕楼站台隶属郑煤集团铁运处),煤炭运销公司租用站台依托铁路运销煤炭,煤炭资格经营由新密市煤炭管理局进行审核、上报、监督管理,镇政府对其管理存在一定难度,造成站台扬尘防治工作成效不甚明显。

根据大气污染防治“三管三必须”的工作要求,我们恳请市环境攻坚办协调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对其加强管理,按照治理标准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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