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14/2018-0017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机关事务/本单位机关事务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刘寨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机关事务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03 | 发布日期:2018-05-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人民政府:
我镇域内的云岩湖畔项目宗地2017-37号(网)和2017-38号(网),位于园林村和赵沟村,共计80亩。目前需对宗地上的附着物进行清点核算,该地块地上附着物大部分种植为果树(主要树种为葡萄树、核桃树等),仅有一少部分青苗 ,如按照新密政文(2016)19号第二项规定,对各乡镇征迁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部分附着物按照每亩一万元实行包干补偿,此种包干补偿办法群众意见较大,鉴于实际情况,特申请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云岩湖畔项目地上附着物,按照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规定据实清点补偿,确保地上附着物如期征迁到位。
请批示!
刘寨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