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8-00130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 关 键 词:通知 | |
文 号:新密工信字〔2018〕21号 | 成文日期:2018-05-09 | 发布日期:2018-05-09 |
体 裁:通告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关于印发新密市2018年有机溶剂及工艺逐步
退出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根据《新密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和《郑州市2018年有机溶剂及工艺逐步退出市场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新密实际,我委制定了《新密市2018年有机溶剂及工艺逐步退出市场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6日
新密市2018年有机溶剂及工艺逐步退出市场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改善环境质量,减少工业污染物排放,根据《新密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方案》(环大气〔2017〕121号和《郑州市2018年有机溶剂及工艺逐步退出市场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把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大力实施“制造强市”战略,加快工业转型升级,利用政策手段倒逼企业改造升级,加快绿色发展,着力降低工业污染排放,为我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作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启动有机溶剂型涂料和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工艺退出市场工作,利用2-3年时间,逐步将有机溶剂型涂料和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工艺退出市场。
三、退出范围
(一)禁止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主要包括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企业,沥青类防水材料企业,人造板企业。
(二)禁止使用有机溶剂型涂料工艺。主要包括家具制造、木制品加工行业。
四、主要工作
(一)开展现状调查。2018年5月底,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管委会要按照辖区工业企业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编制清册。
(二)开展调研活动。2018年6月,对排查出来的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企业意见,研究退出方案,积极引导有机溶剂型涂料及工艺逐步退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推进。有机溶剂型涂料和工艺的退出涉及企业多,工作难度较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本辖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落实具体责任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节点落实到位。
(二)加大资金投入。企业深化治理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为主,市工信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提前完成退出、改造效果好的企业,积极争取上级各项政策资金支持,促进企业落实退出工作。
(三)加强舆论宣传。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参与、良性互动的机制,大力宣传工业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充分调动工业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取得支持与理解,促进我市VOCs生产企业的污染治理和产业升级。
2018年5月31日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管委会要完成辖区内生产有机溶剂型涂料企业、使用有机溶剂的沥青类企业、人造板企业以及家具、木制品加工等制造企业摸底排查清册工作,并 报送到市工信委经济运行科(报送要求见附件)。
联系人:尚万春 蔡 宁 电话:69998009
邮 箱:xmjw12345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