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25829000/2018-0003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 |
文 号:城政文〔2018〕47号 | 成文日期:2018-05-16 | 发布日期:2018-05-16 |
体 裁:通知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意见》(新密政文〔2017〕177号)要求,逐步实现全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相关管理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为切实加强我镇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确保我镇安全水工程(包括财政投资的其他项目饮水工程)长期发挥效益,确保群众饮用安全水,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建立产权明晰、责任落实、责权统一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合理核定水价,计量收费,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良性运行。
建立机构、落实责任
镇党委成立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全镇单村水厂或跨村规模较小水厂的日常运行管理,包括技术指导、业务培训、水价制定、水质化验、工程资产设施监督检查。各村“两委”班子配合领导小组开展日常工作。
二、明晰产权、自负盈亏
根据新密政文〔2017〕177号有关规定:“跨村或单村规模较小集中供水工程产权归所辖乡镇政府所有,镇政府可通过委托、承包、租赁等形式,明确具体工程运行管理单位和管理负责人,双方以合同方式明确权利与义务。”为保证财产不流失,承包者应缴纳适当保证金,并提供担保人。要规范财务账簿,及时填报生产报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三、规范水价、合理收费
要根据农业、农民用水保成本、工商业用水稍盈利的原则,合理制定水价。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水价由镇农村饮水安全领导小组成员、村委委员会、用水户代表共同参与,根据取水成本制定水价。
水价应包括电费、管理人员工资、日常维修费用、每吨0.2元的维修基金。水费收缴应建立账簿,核算盈亏,月收月清。各供水管理单位应积极宣传水价定价政策,保证用水户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水质监测、水源保护
各供水单位要保证消毒设备正常运行,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对供水单位的水质进行随时监测,每季度接受市疾控中心抽检,确保饮水水质达标。水厂从业人员要办理健康证、水厂办理卫生许可证、取水许可证。
根据我镇水源地特点,在距离水池、水井等水源地50米内不得有垃圾、化工企业、放射性产品生产。加强污染防治,坚决遏制水污染突发事件发生,真正让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成为民生工程、惠民工程。
五、监督检查、落实奖罚
镇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办公室对各水厂生产经营适时监督检查。配合意识强、群众满意、效益良好的供水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破坏、丢失、损毁供水设施、设备的落后单位和个人提出批评与整改意见。
附件:城关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附件:
城关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
为了确保城关镇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长期发挥效益,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经镇党委研究,决定成立城关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现将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魏洪波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寇海燕 党委副书记
王俊杰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王 玮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张聚发 党委委员、副镇长
黄少琼 副镇长
杨玉超 副镇长
韩红瑞 副镇长
袁海伟 副镇长
姚晓伟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孟宏耀 党委委员
田卫婷 党委委员
李新光 副镇长
王彩红 副镇长
孟俊丽 副镇长
耿凌博 副镇长
卢福庄 纪委副书记
成 员:高晓菊 农办主任
杨晓龙 财政所长
王晓锋 纪检监察室主任
魏云龙 农办副主任
杨天莹 农办科员
各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及各三级网格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农业办公室,韩红瑞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晓菊、魏云龙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