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9X/2018-0005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 关 键 词:通知公告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5-21 | 发布日期:2018-05-21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河南省农业机械管理局、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农机计文〔2018〕28号)和《郑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郑州市财政厅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郑农机计文〔2018〕16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四优四化”为突破口,以服务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农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群众的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公开公正、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对象、实施范围和资金使用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新密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乡(镇办管委)。
为提高玉米机收率,突破根茎作物机收瓶颈,支持农业绿色生态发展,郑州市级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玉米收获机械、根茎作物机具、深松整地机具、免耕播种机具、秸秆还田离田资源化综合利用机具5类机具,在基础补贴额的基础上进行基础补贴额二分之一的累加补贴。
郑州市奖励先进农机合作社的奖励补贴额度,用于先进合作社购机累加补贴,上年度先进合作社结余的资金,按当年补贴机具类别、补贴标准执行。享受郑州市5大类机械累加补贴农机具,不再享受合作社奖励累加补贴。
新密市本级资金主要用于特色农业发展、项目建设、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和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购机者购买农业机械提出申请,给以累加补贴或差价补助,具体补贴办法和补贴标准另行下文。
省级补贴机具和标准按照省级文件规定执行。
继续在全市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根据《河南省农机局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农机管文〔2012〕118号),每年农机报废更新具体操作及补贴办法,按郑州市报废更新文件要求执行。在农机报废更新中,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支持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补贴河南省在中央财政补贴范围内选择的14大类30个小类61个品目机具。我市属于丘陵县市,手扶拖拉机列入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目录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定额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责任
符合条件的购机者均可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者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享受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和体现补贴政策普惠性。对已经报废老旧农机并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补贴对象,可优先补贴。
本年度内,个人购置自走式机械不得超过2台,经营组织购置自走式机械不得超过6台。
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服务组织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经销行为予以发放授权,并将授权书悬挂与醒目位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五、操作流程和资金结算
(一)自主购机
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等方式,自主选机议价购机,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鼓励通过申领补贴银行卡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乡级核验
1.购机者凭证明材料(个人身份证和村委会证明,经营组织凭营业执照副本和村委会证明),自主向乡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在申请表上签字;乡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资格和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加盖乡级农业(农机)部门公章。
2.乡级农机管理部门对享受补贴的购机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表、公示照片、《 年度 乡(镇办管委)补贴农机具汇总表》资料上报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做好相关补贴档案资料留存。
(三)入户办证
凡购买享受购置补贴的自走式农业机械必须实行牌证管理,购机者购机后,在投入使用前,带机主动到市农机监理部门办理入户挂牌、办证等相关手续。
(四)办理补贴手续
1.审核资料。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对购机者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是否属于补贴机具、购机发票、补贴标准、补贴金额、购机者开设的银行账户(卡、折)、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表等,在购机者原购机发票上加盖“已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印章。
2.录入信息。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将补贴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
3.标识补贴机具。购机者带机到指定地点由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对当年享受农机补贴的机具喷涂标识、人机合影。
4.资料归档。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将当年度的农机购置补贴补贴资料整理归档。
(五)补贴资金结算
1.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结算方式。
2.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市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对累加补贴机具组织核验后,再兑付补贴资金。
3.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分批次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市级财政部门对申请补贴资金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按国库财政支付的规定拨付补贴资金,市级承办金融机构根据市农机部门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表,打到购机者账户(卡或者存折)。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乡级政府和市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在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乡(镇办管委)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市、乡两级级农机管理部门要采取得力措施,服务好群众,既要严格把关,履行好职责,又要便民利民。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要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一次性”办结服务。补贴申办原则上要求当年办结。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现场“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市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在组织对享受补贴机具(含累加补贴农机具)核查后,对违规购机者列入黑名单管理。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页、通告、公告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公开的主要内容:上级文件、本级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年度内,市级农机管理部门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廉政风险防范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公开透明,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利用和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全过程监管。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惩失信违规主体。咨询监督电话: 69816110
特此通告。
2018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