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畜牧局 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索 引 号:416265619/2018-00061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畜牧局关 键 词:综合,政务,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新密牧字〔2018〕88号成文日期:2018-05-30发布日期:2018-05-30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畜牧局 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新密市畜牧局

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科室、各单位:

现将《新密市畜牧局2018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新密市畜牧局

2018年5月30日

 

新密市畜牧局2018年依法行政工作安排

 

2018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也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依法行政工作,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进依法行政为主线,紧紧围绕《郑州市畜牧局关于印发2018年度全市畜牧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和《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密市2018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确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深化认识、突出重点、持续优化服务,强化主动监督,为畜牧业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现就2018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抓住与企业生产、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事项,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衔接好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坚持审批流程依法依规设定,凡无法律法规依据的环节一律删除,按照便民便企原则全面梳理优化简化现有审批流程,推进依申请权力事项的网上办理,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积极探索推行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审批效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改善营商环境等方面经验做法。

(二)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不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持续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完善动态管理,不得在清单之外变相行使职权;规范行政处罚,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和罚没财物依法处理规定。

(三)支持商事制度改革。积极参与“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全面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健全完善畜牧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局党总支、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议。

(五)全面实施法律顾问制度。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好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招投标、合同签订与执行、以及其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服务保障和智囊智库作用;进一步健全机制,明确政府法律顾问的权利义务,加强管理,为其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等方面的作用。

(六)严格决策责任追究。严格实施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机制,对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进行行政决策,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该及时作出决策但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

三、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

(七)扎实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继续把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作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以管理、执法和服务三位一体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在充分总结以往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双眼外望、学习借鉴先进经验,双手发力、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我局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向规范化、精细化、标准化转变。

(八)认真做好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根据畜牧兽医执法实践探索梳理、公布行政相对人的违法风险点,在日常监管和行政执法过程中,开展有针对性的行政指导,积极预防、减少和纠正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行为;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行为,认真做好行政调解案卷的立卷归档,探索建立行政调解数据采集、汇总和分析制度,为行政决策、依法监管等提供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

(九)持续创新执法和监管方式。进一步解放思想,将服务型行政执法和“放管服”改革有效衔接、深度融合。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方式创新,积极探索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执法模式,完善网上执法办案及信息查询系统,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积极探索网上咨询、网上听证、网上意见征集和反馈。

(十)抓好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培育新的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按注重质量、淡化数量原则,使示范点真正起到模范带动作用。

四、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十一)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认真执行《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业行政指导工作规范(试行)><河南省畜牧业行政指导文书示范文本(试行)>和<河南省畜牧业行政指导文书使用说明>的通知》、《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畜牧系统<行政许可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全省畜牧系统<行政处罚文书格式范本>和<行政强制文书格式范本>的通知》,组织对行政执法相关制度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权力行驶过程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严格责任追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规追究有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十二)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创建标准,积极培育并向省局推选第二批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进一步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不断细化、量化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裁量标准,按系统统一规范行政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实现行政裁量依据制度化,行政裁量行为规范化;落实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

(十三)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按照《河南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办法》规定的备案审查范围、程序及处理措施,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对重大执法行为的合法性与合理性进行把关,实现执法监督关口迁移,不断提高执法水平。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人员不得从事执法活动,及时清交离岗人员执法证件。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追究办法》等相关规定,严格追究有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

(十四)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确保我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并及时向新密市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备案,切实做到及时率、报备率、规范率百分之百。

(十五)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订或废止滞后、失当、不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适应畜牧事业改革和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确保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之间协调一致、规范性文件之间和谐统一,并确定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六)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要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实施的监督。要拓宽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的渠道,让社会公众全过程、全方位监督行政执法行为。

(十七)加大问责力度。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庸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十八)推进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十九)提高政务公开能力。完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机制。强化教育培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能力水平。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与管理,强化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做好信息发布审核。

八、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工作法定职责;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加快推进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理、决定、履行、监督考核等方面的规范化建设,健全案件审理机制,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创新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式,注重依法运用调解、和解手段解决纠纷、化解矛盾,提升行政复议效果。

(二十一)完善依法化解纠纷机制。认真贯彻《人民调解法》,坚持依法、规范、高效调解矛盾纠纷,确保调解达成的协议合理合法有效;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二十二)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和《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尊重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和人民检察院建议。

九、提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三)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制定领导干部学法计划,明确学法方式和内容,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

(二十四)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全员法治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方式和内容,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和执法水平。

十、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

(二十五)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和报告制度。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在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法制科和相关科室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法治建设。

(二十六)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充分利用新媒体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扩大影响力,营造我局依法行政良好氛围。广泛宣传我局畜牧工作部署、工作成效、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同时加强部门之间沟通交流,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二十七)加强法制队伍建设保障机制。切实加强我局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使其人员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任务相适应,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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