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39/2018-00440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05 | 发布日期:2018-06-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案 由 | 私设暗管,通过规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水污染物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新密市宏华纸业有限公司 | 组织机构 代码 |
9141018357762298X4 | ||
地 址 | 新密市大隗镇老耆沟村 | 邮政编码 | 452383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程卫锋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410126197607202512 | 联系电话 | 15515617000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程卫锋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410126197607202512 | 联系电话 | 15515617000 |
调查人员 | 李晓明 杨东晓 | 承 办 部 门 |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
简要案情 |
2018年6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将未经处理的生产废水通过私设的一条暗管排入双洎河中。 | ||||
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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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建议 |
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经办人(执法证号): 李晓明 豫A10-255584 杨东晓 豫A10-378833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