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 知

索 引 号:725829000/2018-00045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城关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6-06发布日期:2018-06-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 知

各村,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溺亡事故发生,根据《河南省综治委等十一部门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豫综治办〔2018〕33号)和《郑州市综治办等十三部门关于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郑综治办〔2018〕12号)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经营、谁负责”“谁所有、谁负责”的要求,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坚持依法履行教育、管理、监护责任;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进一步增强,部门各司其责、齐抓共管的格局进一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杜绝重大溺亡事故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进一步大幅下降,构筑安全防护防线,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安全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和任务区分

(一)镇综治办: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开展专项工作督查,督促落实工作职责。

(二)中心校:负责专项工作的曰常工作,掌握全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落实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推动全镇中小学校开展学生的防溺水安全教育,通过公共安全教育课、校园宣传等形式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增强老师、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溺水时正确的自救施救方法。安排中小学校结合自身实际,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向学生发放:教育部《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市专项办《告家长书》,增强家长预防未成年人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三)派出所:负责组织基层民警在走访活动中,积极开展防溺水安全宣传。兼任学校法制辅导员的干警,积极配合学校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配合镇、村在学生经常嬉水游泳的重点区域安排专人或组织志愿者、退休人员进行巡查和劝阻。组织指导中小学生溺亡事故调查工作。一旦发生事故,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积极帮助救援,协调处置有关突发事故,并按规定上报情况。会同国土、水利等部门及时依法打击非法采矿、取土以及对塘坝任意改造等行为。

(四)民政所:负责牵头抓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会同派出所、中心校、团委、妇联等部门完善留守儿童的强制报告、应急处置、监护干预等关爱保护体系,确保留守儿童不失管、不失控。

(五)规划办:负责对辖区内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内水池、水坑的管理。督促建筑单位及有关企业单位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负责所辖公园、广场内的沟渠、池塘、喷泉、水系景观等的管理,按照相关标准安装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及时排查、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农办:负责对水利工程的曰常管理。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水源地、中型水库、拦河坝闸、输水渠等长年保持有深水的水域,在显著位置设立危险警示标识。对重点水域加强巡查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小型水库、塘、堰、坝等小型水利工程按照其管理权限,由管理人分别负责。

(七)国土所:负责对辖区内矿山、石子厂内的水池、水坑、石坑的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及有关企业及时回填危险水池、水坑、石坑,无法回填的应设立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

(八)文化站:负责对景区内水域管理和日常巡查工作的监督,督导旅游景区按照相关标准设立、安装水域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栏。

(九)团委:负责宣传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充分利用团、队活动.宣传防溺水安全知识,开展“安全假期活动”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组织志愿者做好暑期未成年人安全防护工作。

(十)妇联:负责开展和睦家庭创建和关爱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活动,提高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在暑假期间要开展符合留守儿童需求、形式詩的关爱服务活动,强化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安全防范意识。

(十一)各村、各网格: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辖区水库、池塘、河流等重点水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设立重点水域危险警示标识,加强重点水域巡查管理,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扎实做好辖区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

三、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上旬)

各村各单位要按照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组织部署本辖区防溺水工作,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媒体开展防溺水安全知识宣传,组织新闻媒体向广大中小学生、家长及全社会宣传预防溺水工作的知识与技能。中心校要着眼于提高预防溺水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与有效性,认真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教育活动。在中小学校开展预防溺水“八个一”活动(即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平台开展一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节假曰前集中进行-次主题安全教育;布置一篇预防壤水安全教育作业;开展知识竞赛宣传、宣誓签字等—系列“珍爱生命预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每周利用升国旗、班会开展防溺水随机教育;对每位学生发放一份《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和《告家长书》;假期前夕召开一次家长会,大力开展微信,校信通、短信平台提醒制度,并将预防水安全教育纳入课时,真正做到入耳、入脑、入心。强化“六不一会”(即不私自下水游泳或到水边玩耍婷戏;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盲目下水施教;学会基本的应急自救、求助、报警方法)要求,增强中小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努力构建“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防护体系。

(二)危险水域排查整改阶段(4月中下旬)

镇组织职能部门对所属区域水库、河流、干渠、坑塘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重点检查设施落实情况,对安全巡查制度落实情况、警示标识设置情况等,和台帐建立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镇将分类、限期整改。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按照管理权限,落实管理责任。对预防工作任务、工作责任实行目标管理,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在易发生溺亡危险的水域周边(废弃石子厂、石坑),设立高危标识或严禁下水等警示性标识,需要增建、加固防护栏的,要及时建设到位。无防护栏的必须设立警示标识。全镇所有水塘、在重点水域、河段、干渠、各类易下水位置,以及工地水坑、废弃石坑、池塘等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摆放所需绳索、竹杆等简易救生物品。

(三)重点防控阶段(5—8月份)

由综治、中心校、派出所、民政所、规划办、农办、国土所、文化、团委、妇联等相关部门联动,组织中小学教师、网格管理员、村干部、巡防队员等开展义务巡查活动,及时发现和劝阻未成年人下水.科学安排巡查时间、巡查力量,确保重点明确、不留盲点、工作到位.对农村留守儿童,要开展“一对一”、“一帮一”结对帮教,防止脱管漏管.对学校附近、村庄附近、学生放学回家道路沿线等未成年人喜欢玩耍的水域,有条件的可以安装视频监控和播音设备,重点时段安排专职人员值班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有关安全问题。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落实救援物资发生溺水事故立即开展救援。

四、完善制度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各村要将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来抓,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强化措施,健全制度,强力实施

(一)工作台账制度

完善台账,做到“三清三明”:一是存在危害未成年人生命安全的河渠、堤坝、水库、山塘、池塘、水井、工地水坑等重点水域要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隐患问题明;二是低龄低年级段学生,特别是对留守儿童、外来务工人员、服刑人员、单亲家庭或父母双亡等对象的未成年子女要登记造册或掌握,做到底数清、监护情况明;三是重点水域管理责任单位、责任人、安全巡查人员要登记造册,实行定时间,定区域,定任务,定人员,做到底数清、看护责任明

(二)周报告制度

专项治理期间,各网格每周要向镇综治中心上报排查情况,镇综治中心负责专项治理期间情况的汇总和上报工作。出现溺亡事故的要第一时间向镇综治中心报告。派出所和中心校要搞好沟通协调,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三)督查制度

中心校、各村、各网格要积极配合市专项办对我镇防溺水工作的督查或抽查,抽查重点是“四到位”情况:一是未成年人防溺水安全警示和宣传教育是否到位;二是未成年人在校以及放假期间的管理、监护是否到位;三是水域警示、提示标识标牌设置、危险区段防护设施整改、应急救援队伍配备是否到位;四是部门职责是否履行,联动是否到位。

(四)奖惩制度

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将纳入2018年度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内容。对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镇将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以通报,实施一票否决。对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都要进行责任倒查和实行一票否决,责令限期整改;对工作不负责任、疏于管理、疏于防范、失职渎职导致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的,或者瞒报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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