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39/2018-00439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07 | 发布日期:2018-06-07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查封决定书
新密环强决〔2018〕001号
当事人 | 名称: 新密市宏华纸业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9141018357762298X4(1-1) 住址: 新密市大隗镇老耆沟村 联系电话: 15515617000 邮政编码: 452383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 程卫锋 证件名称:√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 证件号码: 410126197607202512 | ||||||
行政强制措施 | 事实理由: 经查,当事人于 2018年 6 月 2 日 采取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物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 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规定 。 种类: √1.查封设施、设备 □2.扣押设施、设备 期限: 查封期限为 30 日(时间从 2018 年 6 月 6 日起至 2018 年 7 月 5 日止);查封期限不包括监测或技术鉴定的期间。 | ||||||
设施、设备清单 | 名称 | 数量 | 规格、型号及特征 | 生产厂家 | 保管人 | 存放地点 | |
造纸机 | 1 | 3200 | 程 相 | 车间 | |||
造纸机配电柜 | 1 | 程 相 | 车间 | ||||
说明 | 本清单经标注后可使用续表进行记录。 | ||||||
告知事项 | 1. 查封期间,当事人不得擅自损毁封条、变更查封状态、运行或使用被查封的设施、设备; 2. 你单位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郑州市环境保护局或者新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新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3. 做出本决定行政机关:
2018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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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签收及日期: 年 月 日 (章)
执 法 人 员 签名: 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