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

索 引 号:416265205/2018-00082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关 键 词:工作信息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6-07发布日期:2018-06-07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豫人社[2018]21号 )规定,新密市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

2018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期内,河南省范围内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贫困人口,享受大病保险“一降一提高”倾斜政策,即起付线由1.5万元降为0.75万元;合规自付医疗费用报销比例:0.75万元-5万元(含5万元)的由50%提高至8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的由60%提高至85%,10万元以上由70%提高至95%。

新政策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对文件印发前已按照上年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享受相关待遇的农村贫困人口,将由承办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按照新政策进行重新核算,并做好相应的账务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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