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8-0019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统计信息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统计,统计信息
文    号:新密政办文〔2018〕11号成文日期:2018-06-05发布日期:2018-06-11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2018年度全市“四上”单位统计入库工作,确保全市“四上”单位应入尽入,全面、准确反映全市经济发展成果,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通知》(郑政办文〔2015〕4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四上”单位入库的重大意义

“四上”单位是实体经济的主体,新增“四上”单位是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工作的重要成果,也是一个地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重要内生动力。因此,做好“四上”单位入库工作,也是稳增长、保态势的重要措施之一。全市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先进库,后有数”“不进库,不出数”和“要进库,按程序”的统计工作新理念,严格执行“四上”单位入库标准,认真做好统计入库的排查、评估、核算、汇总、申报等各项工作,确保全市“四上”单位应入必入、应入尽入。

二、严格执行“四上”单位入库的法定标准和入库所需资料

(一)“四上”单位标准

1.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2.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3.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和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4.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或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法人单位。其中,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规模标准为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其他行业的服务业单位规模标准不变。

(二)入库所需资料

1.月度审核登记表;

2.县级调查单位现场核查表;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已经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工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表1,4.发展改革委或工信委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或备案)文件复印件(仅限2017年10月份后新开业工业单位提供);5.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入口的实地照片(需有企业名称的挂牌)和生产加工现场的设备照片。

建筑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带有“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字样和住建部门公章页面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还需提供: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批发和零售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利润表复印件或2.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复印件;3.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提供: 1.截至申报期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复印件;2.打印并加盖税务部门或企业公章的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三、切实把握“四上”单位入库的方法步骤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每月要按时收集、整理、初审“四上”单位申报资料,并按要求提交市统计局有关专业科室进行审核把关。

(二)市统计局将收到的“四上”单位申报资料,经严格审核后,录入联网直报平台,上报郑州市统计局。

(三)经郑州市、省统计局逐级审核后,上报国家统计局进行审批。

(四)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的单位,纳入我市“四上”单位名录库。各有关单位按照国家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执行相关专业月度、季度、年度报表制度,填报各种统计数据。

四、“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负责新增“四上”单位入库申报材料搜集工作,包括对企业入库所需资料的搜集、整理、和初步审核等各项具体业务。

(二)市工信委负责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对全市新上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排查工作,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年内确保完成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32家以上。

(三)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对全市服务业开展调查摸底,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年内确保完成新增限额以上服务业企业36家以上。

(四)市商务局负责督促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对全市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进行排查,对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年内确保完成新增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32家以上。

(五)市住建局负责对进驻我市从事建筑施工和房地产开发的企业进行排查,督促其尽快在市内注册登记,申请相关资质,纳入统计名录库。

(六)市统计局负责“四上”单位入库业务指导、技术培训和具体申报工作;市工商质监、税务、编制、民政等相关部门及时向统计部门提供各类市场主体注册情况,每月过后3日内提供。

(七)市督查考评办要加强对“四上”单位入库工作的督查。要与市统计局联合成立督导组,逐单位落实工作部署、责任落实、入库进度等情况,并形成专报,分月度通报各有关单位“四上”单位入库任务完成情况。

 

附件:2018年度新密市“四上”单位入库计划

 

2018年6月5日

附 件

2018年度新密市“四上”单位入库计划

单位名称

合计

工业

贸易

服务业

建筑及房地产

合计

100

32

32

36

应入尽入

袁庄乡

4

1

1

2

应入尽入

米村镇

5

2

1

2

应入尽入

牛店镇

4

2

1

1

应入尽入

平陌镇

4

2

1

1

应入尽入

超化镇

6

3

2

1

应入尽入

苟堂镇

4

2

1

1

应入尽入

大隗镇

6

4

1

1

应入尽入

刘寨镇

5

2

1

2

应入尽入

曲梁镇

12

6

3

3

应入尽入

白寨镇

5

2

1

2

应入尽入

岳村镇

4

2

1

1

应入尽入

城关镇

4

1

1

2

应入尽入

来集镇

6

3

2

1

应入尽入

尖山风景区管委

2

0

1

1

应入尽入

新华路办事处

9

0

5

4

应入尽入

青屏街办事处

12

0

6

6

应入尽入

西大街办事处

6

0

3

3

应入尽入

矿区办事处

2

0

0

2

应入尽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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