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索 引 号:005253533/2018-00196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税务/业务信息/其他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税务
文    号:新密政办〔2018〕26号成文日期:2018-06-06发布日期:2018-06-11
体    裁:意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新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

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后,建筑业纳税人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相关税收政策也发生了变化。为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税收征管工作,堵塞征管漏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成立新密市建筑行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辛绍河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福安  市财政局局长

陈松波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建军  市税源办主任

赵法民  市国税局局长

刘松涛  市地税局局长

成  员:市督查考评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农委、市水务局、市林业局、市文广旅局、市审计局、市工商质监局,新密市财源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密市汇鑫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密市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新密市融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密市国投商贸有限公司、新密市财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及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行政正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税源办,陈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法民、刘松涛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建筑行业税收管理工作,定期组织各成员单位会议,对我市建筑工程情况进行了解沟通,及时掌握我市建筑工程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各相关部门、单位出现的问题,确保我市建筑行业税收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各相关部门工作责任

(一)市工商质监局:负责做好异地建筑企业成立的分公司办理注册登记工作。

(二)市国税局:负责为该类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领取增值税发票、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相关事宜。

(三)市地税局:负责为该类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相关事宜。

(四)各业主部门、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教体局、市交运局、市文广旅局、市林业局、市农委、市水务局,新密市财源城市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新密市汇鑫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密市泰达实业有限公司、新密市融汇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新密市国投商贸有限公司、新密市财惠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等负有政府工程项目管理和财务决算职能的单位):对本部门、单位负责的政府投资项目,按照市建筑行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安排,做好项目相关税收工作。

(五)市审计局:在进行部门审计或项目财务决算时,对由承建我市财政承担的建筑施工项目的业主单位是否取得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市成立的分公司开具的发票列为重点审计内容,对未取得外地建筑企业在我市成立的分公司开具发票进行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提请市建筑行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对业主部门启动追责程序。

(五)市督查考评办:按照建筑行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工作安排,对因工作失误造成税款流失的业主部门予以追责。

(六)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除对本辖区内的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外,还要对非政府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管理,加强本辖区内建筑领域的税收征管。

 三、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一)市财政局按月向市建筑行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供每月全市投标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发标规模及中标企业、中标项目等招投标基础信息)。

(二)各业主部门、单位在制作招标文件时,应明确告知参与投标的异地企业应出具若中标将在我市成立分公司,并由分公司作为施工主体的承诺书;异地建筑企业中标后,应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注明分公司代总公司在我市开展相关业务,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在我市完成注册分公司事宜,市工商、税务等部门协助异地企业在我市办理相关证照,金融机构为异地企业在我市成立的分公司开设账户。

(三)在项目招投标结束后,由市财政局、各业主部门、单位及时整理项目相关信息,于次月5日前将纸质报告和电子档报送至市建筑行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各相关业主部门、单位按项目设置台帐,每月汇总更新本辖区内新建项目信息和在建工程项目的工程进度表、预收账款收取等信息,于每月5日前向市建筑行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五)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市建筑行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由市建筑行业税收管理领导小组协商解决。

 

2018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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