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8-0008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12 | 发布日期:2018-06-12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失业保险的功能作用,帮扶贫困人员尽快实现脱贫,促使失业保险基金助推脱贫攻坚工作:
一 、凡是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并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及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助力企业发展。
二、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的,尤其是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失业人员,可申领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