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8-00091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15 | 发布日期:2018-06-1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近日,省统计局公布2017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5997元,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666元,据此我市2018缴费年度新的缴费工资基数将于2018年7月启用。
我市各参保单位发放2018年7月份工资时,应以申报的职工个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为基数,代扣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其中申报的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13998元)的,以13998元为基数进行代扣;低于全省2017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2800元)的,以2800元为基数进行代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