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770875217/2018-00079主题分类:民政、扶贫、救灾/社会救助/业务信息/城乡低保
发布机构:新密市民政局关 键 词:民政,社会救助,低保,低保对象
文    号:新密民字﹝2018﹞22号成文日期:2018-06-15发布日期:2018-06-18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尖山景区管委会民政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乡低保工作,做好低保与扶贫政策的有效衔接,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审对象

截至2018年6月(含6月)已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所有家庭。

二、年审时间

本次年审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各乡镇(办)民政部门进行初审(6月1日至6月30日);第二阶段:市民政局进行终审(7月1日至8月31日)。

三、人员安排

初审阶段由乡镇(办)抽调专人进行,终审阶段由市民政局抽调相关人员负责进行。

四、标准及低保金核定

根据《郑州市民政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郑民文〔2017〕87号)精神,2018年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如下:

(一)我市城市低保执行标准是每人每月600元。城市低保对象实行差额补助。

(二)我市农村低保执行标准是每人每月380元。农村低保对象继续实行分类施保,A、B、C三类对象分别按低保标准的80%—60%—40%核定补差。A类对象为长期重点保障户,即: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患重病或重残),其他人员无劳动能力,需要长期重点保障的家庭;B类对象为长期保障户,即:家庭主要成员伤亡(患重病或重残),其他成员有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短时间内不会有很大变化,需要长期保障的家庭;C类对象为短期保障户,即:符合农村低保条件,主要成员虽然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但能力较差,生活状况会因就业、农业收成等因素发生变化而脱贫,需要短期保障的家庭。

(三)低保标准如有提高,按新标准执行。

五、年审内容及程序

1.初步审核。低保对象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户口薄、残疾证、近期学生在校证明、诊断证明、工资证明、低保领取证、低保发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特殊原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证(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进行初审,并填写《郑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申请原因必须描述清楚所有家庭成员及基本情况。

2.调查核实。各乡镇(办)民政部门收到上报的年审材料后,逐级上报郑州市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与公安、人社、住建、公积金、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信息进行比对。同时,各乡镇(办)民政部门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已享受低保家庭逐一入户调查,做到入户率100%,与对象见面率100%,家庭状况掌握率100%;实行“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并由调查人员和申请人签字确认。

3.评议公示。入户调查结束后,各乡镇(办)民政部门组织评议小组对低保家庭财产状况、家庭收入及调查结果进行评议。村(居)委会对评议结果进行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无异议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同时上报低保户花名册电子版)。

4.审批。市民政局接到各乡镇(办)民政部门报来的材料后,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30%。对通过年审的低保对象,张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民政局在《低保领取证》内加盖年审戳记章;对未通过年审的低保对象(含 未参加年审的对象),收回《低保领取证》,取消低保待遇。取消原因由各乡镇(办)民政部门及时告知其本人。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城乡低保待遇:

1.有劳动能力,拒不参加劳动而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有土地不耕种造成生活困难的,两次或两次以上拒绝安置和推荐就业的;

2.涉嫌黄、赌、毒而造成生活困难的;

3.规避法律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造成申请人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

4.丧偶或离异后重组新家庭,有稳定收入的;

5.户籍在本市,实际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的;

6.户籍在农村,三年内户口迁入城市的,家庭经济条件好,将配偶、子女迁入城市生活的;

7.五年内户口由农村迁入城市,在城市购买商品房,农村又有土地、林地、荒山或经营项目的;

8.三年内建高标准自建住房,购买商品房(因拆迁正常安置除外),购买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的;

9.有大型农机具和机动车辆者(电动车、摩托车、小三轮车和小型农机具等酌情处理);

10.有高价值收藏或投资有价证券的;

11.子女择校就读,出国留学或在高价收费学校就读的;

12.当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家中有一定存款积蓄,能够自行维持基本生活的;

13.接受高额遗产、遗赠、馈赠的;

14.家庭收入难以核算,但实际生活水平高出城乡低保标准的;

15.不按规定如实提供有关证件、证明、弄虚作假的;不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的;

16.不服从村(居)委会、乡(镇)、办事处管理,不履行相应义务的;

17.除现居住房屋外,在本地或外地拥有一处或多处房产的;

18.所在辖区因征地、房屋拆迁而获得一次性补偿金,超出我市当年低保标准的;

19.缴纳有房屋公积金,职工医疗保险,职工养老保险,没有如实申报声明的;

20.经县级民政部门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其他条款。

六、城乡低保工作流程

个人申请→乡(镇)、办事处受理→乡(镇)、办事处组织人员核实调查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乡(镇)、办事处工作人员、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结果→乡(镇)办事处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结果→群众没意见报民政局审批→民政局调查、审核、审批→民政局公示审批决定→群众没意见建立台账完善档案手续→发放证书、发放低保金→动态管理复核认定→完善手续及时反馈。

七、工作要求

2018年度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一)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得力措施,多形式、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做好低保政策宣传工作。一要宣传领导。让各级领导了解低保政策,认识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严肃性,争取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二要宣传基层。让基层干部深入了解、掌握低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三要宣传群众。让低保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从而使困难群众顺利申请保障救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大力宣传,让全市上下形成关心困难群众,支持低保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规范申请、评议、公示工作

一是严把申请关。按照“户籍、收入、财产”三要素精准认定低保对象,申请城乡低保的首要条件必须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要认真核算收入并规范填写《郑州市救助申请家庭收入核算表》,严禁根据农村低保类别(A、B、C三类)先定后算倒推申请家庭收入。低保是救济,不是福利,要彻底打消部分群众相互攀比,利益均沾,不劳而获和等、卡、要依赖思想,让真正困难的群众享受低保。

二是严把评议关。各村委会、居委会要成立两委班子成员、党员代表、家庭联户代表、德高望重的知名人士等参加的低保评议小组,低保评议工作必须由乡镇、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组织进行,监委会要全程监督。出席评议人员必须超过评议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能有效。

三是严把公示关。公示内容必须按《新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的要求公示。同时,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利用好已建立的固定低保公开栏,做到低保政策、低保对象、动态变化情况及时公开。公示期间,市民政局将对各乡镇、办事处公示情况进行检查,对没有按规定公示的乡镇、办事处上报的低保对象不予审批。

(三)强化动态管理

一是认真执行动态申请审批制度。按照城乡低保工作规范的要求,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做到动态申请审批,不错保,不漏保,应保尽保。

二是认真落实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工作规范要求,定期开展复核认定,乡镇每月必须呈报城乡低保动态变化情况统计表和相关手续。做到保障对象能进能出、补差标准能升能降,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和应退必退。

三是对于复核认定时查出的收入已高于低保标准者,当月起即取消低保。

四是加强全国低保信息系统录入工作。投入使用配备的高拍仪确保低保申请家庭成员身份信息100%准确,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汇总表、变更表只做参考,发放数据将直接从全国低保信息系统提取。

(四)严格执行低保经办人员近亲属享受低保备案制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确保《郑州市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精神落到实处,认真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申请享受低保的家庭,实行专项备案管理,有效杜绝“关系保”、“人情保”等问题。

(五)加大对投诉信访问题查处力度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强有力的低保调查队伍,对低保对象和申请对象的复核、调查入户率要达到百分之百。对每个困难家庭的情况要做到记录在案、掌握到户、心中有数。市、乡两级民政部门对群众有关低保问题的投诉、举报、上访事件,要做到件件有调查、有落实、有回音。对靠人情关系享受低保,弄虚作假骗取低保的对象,要做到查证一起,处罚一起。通过加大调查、查处力度,不断提高低保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和公信度。

(六)落实工作经费

城乡低保工作涉及人多、面广,低保对象家庭情况千差万别,动态变化快,工作任务繁重、难度大。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工作经费足额落实,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涉及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各民政所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扎实开展工作,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确保我市2018年城乡低保年审工作顺利推进。

 

                                                                           新密市民政局

                                                                           2018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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