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8-0009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6-19 | 发布日期:2018-06-19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8】3号)文件精神,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6%更改为8%,个人缴费比例不变还是按2%执行,更改后整体缴费比例由以前的8%变更为10%。新密分局不等不待,结合新密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做了详细汇报,并积极与市财政对接,写出书面材料详细说明新密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运行现状,测算出比例调整后基金变动情况。为2018年7月1日新密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征缴比例调整工作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