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699972689/2018-00006 | 主题分类:组织机构/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
发布机构:新密市尖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 | 关 键 词:职能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03 | 发布日期:2018-07-03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一)负责风景区生态建设科学管理、景区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旅游资源、文物古迹的开发、管理工作。
(二)负责风景区内育林护林和退耕还林工作,改善、涵养景区生态环境。
(三)负责风景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管理。
(四)负责风景区宣传推介和客源市场的开发。
(五)协助做好风景区内农户的搬迁和安置工作。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旅游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方案;负责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和项目开发。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负责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负责护林防火工作。
(八)负责风景区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服务工作,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