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工作流程的通知

索 引 号:005253533/2018-0021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新密政文〔2018〕173号成文日期:2018-06-21发布日期:2018-07-04
体    裁:通知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工作流程的通知

新密市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

签证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及隐蔽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效率,服务项目建设,节约财政资金,防范廉政风险,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新密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工作流程的通知》(新密政文〔2015〕167号)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一)新密市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项目因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需追加工程量的事项。

(二)政府投资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三)项:“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及第(四)项:“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需求”之规定,不再进行招投标的工程项目。

二、工作流程

(一)申请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的,由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依据各自职责核实情况、签署意见,填报《新密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申请表》(见附件),属重大设计变更的应附专家论证意见。

签证申请由建设单位提出,需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减的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建设单位要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签证申请需在实际施工前按程序报批,凡未经市政府审批的新增工程量不予进行评审或审计。抢险救灾或其它特殊情况的除外。

(二)审核

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由市政府主管领导签署审核意见,经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长同意后进行现场核实和评审。

(三)现场核实

签证申请经审核程序要求的市政府领导批准同意后,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组织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察委、市投资评审中心等部门人员现场核实,主要核实变更、新增部分内容的真实性,核实后填报《新密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现场核实签证表》(见附件),交由市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

(四)评审

市投资评审中心根据建设单位的申请、领导审核意见、现场核实情况,聘请具有评审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对相关设计变更、新增工程量进行评审。

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由市投资评审中心公开招标确定。项目评审依据国家主管部门、省、郑州市颁布的标准、定额和工程技术经济规范和我市出台的相关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确保合法、合规、合理。

市投资评审中心对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评审预算进行复核后,出具评审报告,作为建设单位工程决算的主要依据,纳入审计决算。

三、工作要求

(一)市政府投资项目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实行终身负责制。

(二)建设单位在招标前要组织相关单位进行现场踏勘和招标答疑,最大限度减少工程设计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

(三)项目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在工程变更中要实事求是提出变更意见,凡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严重失职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立案调查,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将不良行为记录在网上公示。

(四)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纪委监察委、市投资评审中心及建设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凡发现有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收受贿赂等行为,涉嫌违纪的,由市纪检监察部门予以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设单位、市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将变更等工程资料及时归档保管,以备存查。

 

附件:1.新密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申请表

          2.新密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现场核实签证表

 

2018年6月21日

 

附件1

新密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申请表                   

 

年  月  日  合同价款:   万元

工程项目名称


申请工程量

变更的原因


工程量变更及

测算金额(万元)


勘察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设计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施工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监理单位意见

 

        签字          (盖章)

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项目负责人:              主管领导:                主要领导:

注:1.政府投资工程的业主单位为工程量追加申请主体;

2.申请工程量追加时必须附工程量签证详细的计算依据;

3.工程量追加原因要填写清楚,并且明确责任主体,如设计勘探不详实、招标代理编标漏项等。


附件2

新密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工程量变更

现场核实签证表

                               编号:

项目

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市财政局:

市审计局:

市纪委监察委:

市评审中心:

注: 1.此表原件由施工单位留存报审使用,遗失不补;

2.此表送审时必须为原件,复印、涂改无效;

3.追加、变更、隐蔽工程量均需签证审核;且结构变更工程须附设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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