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8039/2018-00462 | 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业务信息/环境违法处罚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关 键 词: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治理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04 | 发布日期:2018-07-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涉嫌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处罚案件移送书
案 由 | 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
企业名称或其他经营者 |
河南省豫华电熔科技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 代码 |
914101833580346003 | ||
地 址 | 新密市超化镇樊寨村 | 邮政编码 | 452385 |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闫松涛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联系电话 | 13938201397 | |
企业主要 负责人 | 程书涛 | 有效证件及号码 | 410182196905191459 | 联系电话 | 13592657136 |
调查人员 | 徐新慧 陈曙光 | 承 办 部 门 | 新密市环境保护局 | ||
简要案情 |
2018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河南省豫华电熔科技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污染防治设施停运,造成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该公司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 | ||||
移送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一项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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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送建议 |
建议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
经办人(执法证号): 徐新慧 豫A10-633525 陈曙光 豫A10-572029 年 月 日 (行政机关公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