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753879590/2018-00130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关 键 词: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7-03发布日期:2018-07-04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新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密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新密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密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函〔2018〕4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安监管办〔2018〕101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工贸行业有限空间条件确认整治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及《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郑办文〔2018〕16号)要求,即日起至2021年12月,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在各自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范围内对相关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强化部门监管监察,及时整治和有效管控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事故隐患、危险因素、薄弱环节等,堵塞安全生产漏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全市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重点检查整治冶金、有色、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炉、窑、槽、罐、井、池、坑等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的有关场所区域生产作业。

三、重点工作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和标准规定,深入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改。

(一)紧盯重点行业,巩固工作成效。各辖区行业要巩固和提升前一阶段工作成效,在前期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检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入开展以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为重点的工贸行业有限空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以点带面,以局部带动全局,逐步在工贸(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八大行业全面铺开专项整治。要结合本辖区本行业历年来事故情况和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选取重点单位和企业,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

(二)紧盯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对涉及“未对有限空


 

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和“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要作为监管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要逐一核查,严格督促整改,加强跟踪问效,强化执法检查,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辨识较大风险,管控关键节点。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对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参考目录》(附件3)、《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等指导性文件资料,结合企业实际,重点对涉及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面等现场作业环节;涉及炉窑、槽罐、井池、地坑、有毒有害气体使用等危险作业场所;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等重点设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全面提升防范有限空间事故能力。

四、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5月)

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改,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台账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认真检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作业审批制度、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现场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的执行情况;安全投入、基础管理、设备维护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到位情况;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5月至2020年5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对照前期建立的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台账,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全面检查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问题,督促整改落实,及时跟踪问效;对涉及未进行有限空间辨识、作业票审批制度不落实等突出问题,特别是存在“三违”情况、生产环境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等事故隐患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不能完成整改的要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取缔。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5月至2021年11月)

开展深化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回头看”,逐一核查企业事故隐患整改情况,认真查漏补缺;逐一巡查依法关闭取缔企业,严防复工复产。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全面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和监管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有限空间作业监管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于每年11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安委办(联系电话:0371-69803712,电子邮箱:xinmianjianerke@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治理要与时俱进。各辖区各行业要切实提高对有限空间作业风险的认识,把专项整治作为今后三年安全监管工作重点,要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摸排,检查工作与日常监督执法、各类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构建、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结合起来,融入“八化”建设和“智慧安监”工作中来,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责任到人。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尖山风景管委会,市政府安委会各相关成员单位分管领导要靠前指挥,积极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深入具体,成效明显。

(二)健全监管档案,发挥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核查、夯实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底数,健全监管档案,通过对河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的应用,充分发挥平台隐患排查治理、执法检查、风险管控等系统的作用,督促企业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落实,强化跟踪问效、执法检查,做到“一地一册、一企一表、一隐患一措施”,因漏管漏查、没有档案名单而发生事故的,依法追究属地监管责任。

(三)加强宣教培训,强化技术支持支撑。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举办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专题培训班,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狠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避重就轻,确保整改实效。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要组织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学习掌握有限空间作业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企业负责人、高中层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要定期参加安全教育培训,熟悉掌握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及防范措施要求、应急预案及演练。

(四)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盲目施援施救。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监督工贸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发生意外进行科学施救,杜绝盲目施援施救。

(五)强化督导落实,严肃事故查处问责。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项督查组,紧盯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存在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整治,按照隐患问题的严重程度,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政府部门职能,确定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及整改时限,并跟进督办问效。对底数不清、台账不全、落实不力、进展迟缓的,市安委办将通报批评。市安委办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各乡镇办各行业发生的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事故挂牌督办,强化责任追究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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