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16265205/2018-00104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社会保险局 | 关 键 词: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04 | 发布日期:2018-07-04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根据郑州人民政府办公室郑政办【2018】3号文件精神,新密市将从2018年度,即2018年7月1日起启用新的社会保险征缴方案。
新的征缴 与老方案最大的不同在于灵活就业人员,将按3号文文件要求,将原有的医疗征缴的工资基数由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修改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80%,征缴比例有原4.8%,修改为10%,同时与企业参保人员一样按比例返账户,其中45周岁以上为4%,45周岁为3%。同时,原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以退休人员,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职工医疗保险,按照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5.6%一次性补齐医疗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