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253533/2019-00160 |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银行/政策法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新密市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金融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01 | 发布日期:2018-07-05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关于印发新密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办法
(试行)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订依据
河南省《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条考核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国有商业银行河南省分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郑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河南省分行、河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二、目的意义
为充分发挥金融在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全市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合理增加有效信贷投入,优化信贷结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市金融办牵头重新拟定《新密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三、起草过程
市金融办在多次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和金融业发展现状起草了《新密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多次修改基本成形《考核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
四、主要内容
(一)考核奖励依据
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13〕191号)文中,第六章对金融机构的激励政策,以及原《新密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新密政办〔2012〕26号)文件,结合我市目前实际情况,制定奖励考核办法。
(二)奖惩标准
奖惩标准主要是在原《新密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新密政办〔2012〕26号)基础上进行修改简化,根据奖罚并重,奖励引导为主的精神,设立单项一、二、三等奖,奖金分别为:6万元、4万元、2万元。同时将考核结果向各被考核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
(三)组织实施
1、本办法由市金融办牵头组织实施;
2、本办法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密市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奖励办法(试行)》(新密政办〔2012〕26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