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175/2018-00196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财政局 | 关 键 词:综合,政务,工作,工作信息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18 | 发布日期:2018-07-18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按照《郑州市财政局关于严格执法执勤用车管理的通知》(郑财资〔2018〕225号)要求,我局采取以下四项措施,切实加强我市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工作。
一、严格编制管理
严格限定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机构和人员,不承担执法执勤职能的机构一律不得配备执法执勤车辆。各单位执法执勤用车(包括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全部实行编制化管理。
二、严格使用管理
各执法执勤部门应当加强执法执勤车辆使用管理,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纪律,非执法执勤工作严禁使用执法执勤车辆,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执法执勤用车。各执法执勤部门应积极推进执法执勤车辆平台建设。各执法执勤单位应积极开展执法执勤车辆标识化管理。
三、加强监督检查
各执法执勤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明确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执法执勤车辆统一管理,要建立执法执勤车辆配备和处置等各项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执法执勤用车配备更新、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加强资产日常管理
各执法执勤部门内部管理机构应建立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台账,加强相关证照档案的保存和管理。执法执勤车辆应及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车牌、车架号、发动机号必须完整录入,严禁形成系统外资产。 (资产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