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寨镇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49/2018-00018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7-24发布日期:2018-07-24
体    裁生效日期:2018-07-24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白寨镇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各单位:

现将《白寨镇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清洁取暖的决策部署,按照《郑州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环攻坚办〔2018〕99号)和《中共新密市委办公室新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密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及九个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新密办〔2018〕13号)精神,加快推进我镇2018年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工作,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目的

电代煤气代煤(以下简称“双替代”)工作是全市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之一,也是我镇污染防治重点工作,实施的目的是对全镇居民散煤采暖、厨炊进行集中治理,减少散煤燃烧排放。

二、实施原则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在集中供热管网和天然气管网未覆盖地区,积极采用电采暖方式供暖。

三、工作流程及改造标准

(一)工作流程

1.燃煤设施收缴和处理。对实施“双替代”改造的散煤用户,要落实散煤管控措施,燃煤设施要统一收缴,集中处理;对砖混(土)灶台进行拆除或适当处理,杜绝散煤使用。

2.建档立卡。各村要建立电代煤、气代煤完成用户情况台帐,档案内要有不再使用散煤申请书、承诺书、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复印件,周围邻居证明,改造前后影像资料、一户一档,建档立卡。

3.考核验收。各村完成“双替代”改造任务后,提出验收申请,由村、组干部和包村干部组织进行初验。

4.各村杜绝新增散煤用户,各村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散煤管理规定,卡住散煤用户增量,杜绝反弹。

(二)改造标准

1.有燃煤及配套设施的用户。经入户确认,台账内的散煤用户,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确定为改造完成。

①燃煤设施、烟囱等配套工具完成收缴;②居民家没有散煤。

2.砖混(土)灶台散煤用户。台账内采用砖混(土)灶台散煤用户,满足下列条件的,确定为改造完成。

①灶台拆除到位;②居民家没有散煤。

四、工作要求

1、各村要宣传好此项政策。

2、各村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要求,对照标准,上报各村电代煤、气代煤完成用户情况台帐,纸质版要有村支书签字,加盖公章,电子版与纸质版要一致并发送至bzjjfzbgs@163.com。

3、改造对象优先群众,后联户代表,党员,经济好家庭,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对常年不在家暂不计算为双替代用户。

4、一经发现有改好电代煤用户重新有燃煤情况,将收缴有关双替代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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