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5307757/2018-00097 |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工作信息/工作动态 | |
发布机构:新密市来集镇人民政府 | 关 键 词:学习 | |
文 号 | 成文日期:2018-07-26 | 发布日期:2018-07-30 |
体 裁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7月26日下午,新密市来集镇组织辖区新密市级人大代表在宋楼村人大接待室,由新密市检察院检察长李俊华带领,共同学习了《郑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条例》重要意义,加强自身学习修养,认真贯彻落实学习内容。
会上,李俊华认真解读了《条例》的重要意义。郑州市精神文明建设进入法治化推进的新阶段,《条例》是贯彻中央精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的新探索。
最后,李俊华要求,每一位人大代表要以身作则,积极响应《条例》号召,在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中积极作为,严格按照所内制定的学习宣传工作方案,立足岗位,结合工作实际,利用多形式、多载体进行学习宣传活动,使每名人大代表知条例、懂规范、多践行,将《条例》内容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