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05307749/2018-00019主题分类:综合政务/通知公告
发布机构:新密市白寨镇人民政府关 键 词:通知,公告,通知公告
文    号成文日期:2018-08-06发布日期:2018-08-06
体    裁生效日期废止日期
关于印发《白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现将《白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河南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的通知和新密市关于印发《新密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镇清产核资工作,特制定《白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核清全镇各类农村集体资产数量,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健全集体资产台账和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监管信息化平台,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障集体和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统筹考虑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明确集体资产产权归属,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因地制宜,因村制宜,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选择群众普遍接受的改革方式,客观公正,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财产权益。

坚持合理合法。依法办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财经制度,确保清产核资结果真实准确,工作稳妥有序,风险可控,社会稳定。

坚持群众参与。农民是改革的推动者、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充分相信、依靠、发动群众,组织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清查结果要公示公开,得到农民群众认可。

坚持部门协作。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利用好各方的改革、确权、登记成果,形成推进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合力。

三、主要任务

(一)清查核实资产

1.清查对象:全镇有集体资产的行政村、村民小组。

2.清查范围: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滩涂等资源性资产;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也要纳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范围,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登记。

3.清查方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要分类实施。对于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核实集体统一运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推进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改革。对于资源性资产清查,重点查清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加强与土地、林地等不动产登记、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对于非经营性资产清查,重点做好资产登记,建立健全集体公益设施统一运行管护机制。

  (二)明确产权归属。要根据集体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原则,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便利实际管理出发,将集体资产确权到所属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对于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要把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名下。

 (三)健全管理制度。要建立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建立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建立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建立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建立健全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今后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核查,掌握资产变动情况,及时上报变动结果。

 (四)加强信息管理。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录入、校验、审核,逐级进行汇总上报。同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赋码、农村集体财务会计核算、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相关内容纳入信息管理,切实提高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和效率,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四、时间要求

根据市委文件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自2018年开始,到2019年4月结束。资产清查登记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我镇清产核资工作时间节点总体安排是:2018年6月,全面启动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12月底,郑州市试点村要完成所有清产核资任务;2019年4月底,全镇所有村完成清产核资任务,汇总、上报清产核资数据,全面总结清产核资工作。郑州市级试点村要压茬推进成员资格认定、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等工作。非试点村条件成熟也要同步推进。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8年6月底前完成)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各村要按照省、市有关清产核资的政策要求,结合本村实际情况,成立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人口界定工作小组,制定具体的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清产核资工作方案,为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工作提供支撑。

2.开展宣传培训。镇、村要分别组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专题培训,镇负责镇、村、组相关人员政策及业务培训,村级负责对村组群众进行政策宣传培训,印刷宣传标语和宣传页,广泛进行宣传动员,为清产核资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2019年4月底前完成)

清产核资包括逐项清理集体各类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确认资产所有权,调整处理会计账务等内容,重点要抓好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等六个环节。

1、资产清理(2018年9月底前完成)。以行政村、村民小组为单位,组织由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村会计(含报账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以及村民代表参加的工作小组,根据农业部等9部委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规定,负责对集体资产进行逐笔逐项清理。集体资产的清理,要以村会计账或村级财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的账目为依据,坚持账内账外相结合,全面盘点资金、实物、核实债权债务等资产,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查清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完善账目记录,规范会计账簿,真正做到账实相符;对资源的清理,要利用有关部门已经确权登记成果或采取实地勘测丈量的方式,查明实际数量及其权属。

2.资产登记(2018年11月底前完成)。按照农业部统一制定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清理一项登记一项。镇、村、村民小组分别填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清查登记表。资产的登记要按类别详细登记其名称、数量及使用情况。登记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资产核实(2019年2月底前完成)。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组织由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主理财小组、各村民小组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已参加集体资产清理小组的不得兼任集体资产核实小组成员)核查组,负责对清理登记的集体资产情况进行逐项逐笔核实,重点核实集体资产的数额、权属、台账与实物、处置与管理等情况。经核实后的资产,要做到数额无误,产权明确,现状清楚。

4.资产公示(2019年3月底前完成)。核实结束后,由村、组清产核资工作小组,负责将集体资产情况逐项逐笔在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天。公示期间,各村要安排工作小组人员,接待农民群众的咨询和反映,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解释工作。凡在公示期间群众对集体资产情况有异议的,都要认真进行核查再公示,直至农民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集体资产,不得进入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上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

5.资产确认(2019年4月底前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清查核实结果,审议认可后由镇再进行校验核对,并予以确认,登记造册,建立集体资产监管台账。

6.资产上报(2019年4月底前完成)。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确认通过的集体资产清理结果,由清产核资工作小组签字,并经村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确认盖章后,上报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领导小组,镇确认无误后,将清产核资数据报送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公室。

(三)总结阶段(2019年6月底前完成)

清产核资工作结束后,各村要编写工作总结,报上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做好迎接验收的准备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创造、保障工作条件,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层层抓好落实,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二)加强问题查处。要认真查处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业部等9部委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加强督导检查。清产核资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组成督查组,入村督导工作落实情况,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对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进行研究。对工作不到位,清理不彻底的,要严明责任,限期整改,确保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如期完成,为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基础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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